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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廢止銓敘部單方面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上限為75%之惡法

提議者 小麗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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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7-06
檢核不通過
2020-07-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按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本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暨其施行細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規定辦理,其中具有法律位階之母法,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就公務人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具有明文。

二、惟綜觀公務人員考績法內,均無明文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甲等比例上限為75%,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等法規命令,亦無規範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一款、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列甲等之比例上限;然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至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中華民國90年,僅邀集相關主管開會研商獲致結論為:「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即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上限為75%,導致機關內優秀之同仁因此考績比例限制,年終考績不得不考列乙等,致變相侵害其考績獎金受領權,此實以行政命令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基本權。

三、綜上,行政院之政策之所以順利推行,端賴行政機關逾90%之公務人員奮力不懈之努力成果,但卻在進行年終考績之評定上,卻任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僅以邀集相關主管開會研商所獲得之結論(銓敍部95年9月14日部法二字第0952700245號書函參照),即發布職權命令,侵害多數公務人員全年度戮力從公之年終考績結果,而未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以下等規定,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施行,導致公務人員反不如公立學校教師、校長係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予以覈實之年終考核,實實打擊公務人員之士氣,有礙國家政策之推行,爰建請廢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方面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上限為75%之惡法。

 

利益與影響

倘能廢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方面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上限為75%之惡法,則公務人員之士氣必能提升,同時避免行政機關內部公務人員為爭取年終考績甲等,所導致之同儕內鬥、阿諛上級之亂象,使公務人員能專心一致於推行國家政策,並紓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因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為爭取年終考績甲等所導致之同儕內鬥而接收之濫行再申訴案,使公務人員之工作效率及為民服務之品質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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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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