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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臺大跨性別學生享有平等住宿權利

提議者 Yu-chia L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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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6-08
檢核不通過
2017-06-12
支持臺大跨性別學生享有平等住宿權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臺大學生會支持跨性別轉宿連署】
 
參與連署請點:https://sites.google.com/view/ntusatrans
(目前僅開放團體連署)
 
已參與連署團體(按照筆劃排列)
|校內:
台大男同性戀社、台大法律系辯論社、台大健言社、後現代文學社、哲學系學生會、臺大學代會、臺灣大學浪達社
|校外:
queerlogy、交大敵霸閣、政大性別平等工作坊、逢甲大學性別友善社、輔仁大學性別研究社、實踐大學伊果性別研究社
 
 
近日學生會、學代會與許多校內同學,皆對跨性別轉宿事宜發表看法。
然而,從106年5月9日國立臺灣大學第2948次行政會議中通過之跨性別轉宿相關決議(註一),以及同月24日學務處發佈關於跨性別同學申請轉宿案之說明(註二),皆可看出部分行政人員缺乏對多元性別之認知:先是提出用生理性別劃分、完全悖離性別友善精神的「性別友善宿舍專區」;復於多次會議一再搬出各式歧視性言論,更欲以「性別友善宿舍專區」隔離性少數同學;且於後續聲明中持續混淆視聽,將學生列席當作學生代表同意校方作為,甚至聲稱人權需要「社會共識」方得受保障。臺大校方無視學生自發性社會民主參與,堅持保守且剝奪人權的歧視作為。
 
我們無法認同校方這樣無視校內多元族群存在與需求的作為,也無法接受校方對於日前個案的失信。希望透過以下四點訴求,呼籲校方應保護跨性別平等住宿權,落實性別教育平等法、貫徹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希望所有臺大的一份子能夠一同連署,促使臺灣大學成為更為友善的環境。
 
|四點訴求如下:
 
一、跨性別轉宿應法制化
目前校內無任何跨性別同學申請轉宿之相關規定,同學若有此需求皆須由專案處理。然專案處理模式並無一定標準與流程可循,不僅造成申請同學極大之精神與時間負擔;先前亦曾發生申請同學備齊住宿組所要求的文件及證明,卻於其後被駁回之事。學務處應儘速制定跨性別轉宿之相關規定,終止對同學毫無保障之專案處理模式。
 
二、破除生理性別二分式的「性別友善宿舍專區」
設置「性別友善宿舍」的原意,是希望未來校內宿舍可藉由「同棟且不標籤化」的規劃破除既定性別框架。然本次行政會議通過由學務處所提案之「性別友善區」,其劃分方式仍以生理性別作為性別單一依據。因此同學取得性別認同之相關醫師證明後,校方亦不開放按照其認同性別入住。此舉不僅忽視跨性別同學之自我認同、違背性別友善精神,也無法解決希望與相同性別認同室友同住之需求。在此呼籲校方,學生們需要的是真正平等友善的「性別友善宿舍」,而非延續以生理性別粗暴二分、空存友善之名的「性別友善區」。
 
三、真正平等友善的「性別友善宿舍」與跨性別轉宿應為並行制度
以性別友善宿舍解決跨性別同學住宿的方式看似落實性別友善,實則規避學務處與住宿組長期漠視跨性別學生住宿需求的事實。校方必須正視性別弱勢學生之權益,性別友善宿舍與跨性別轉宿應雙管齊下,不該藉成立專區來遮蓋與拖延跨性別同學轉宿需求須被妥善處理一事。
 
四、針對先前備齊住宿組要求之申請同學,校方應履行承諾
先前曾有跨性別同學申請轉宿,備齊住宿組提出要求後,卻被學務處以內部會議駁回。在此呼籲校方恪守信賴保護原則,履行「備齊條件即可轉宿」之承諾,勿在作出承諾後方以無相關可依循規定為由,侵害同學權益。
  
再次附上連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ntusatrans
(目前僅開放團體連署)
 
 
 
註一:臺大學務處於106年5月9日之國立臺灣大學第2948次行政會議中,針對本校跨性別同學申請轉至不同於其學籍性別之宿舍,提出現行處理模式及建議未來施行之方式,提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該提案照案通過,內容如下:
(一)本校目前無跨性別同學申請轉至不同生理性別宿舍之規定,有特殊需求均依個案狀況專案處理。
(二)未來建議於學生宿舍成立同寢室須為生理性別相同室友之「性別友善區」,透過制度化解決跨性別學生住宿問題。
詳見: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948.html
 
註二:106年5月24日,學務處發布關於跨性別同學申請轉宿案說明,摘錄如下:
(一)本校第2948次行政會議中討論本案時,與會人員及學生代表皆充分表達意見,最後決議設立「性別友善區」,並訂定相關規範處理本件申請案。(註三)
(二)行政會議通過決議如下:『同意於學生宿舍成立「性別友善區」,同寢室須為生理性別相同之室友,由學務處訂定相關辦法,經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等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在訂定過程中,均會邀請學生代表共同研議,並經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之住宿生組織及相關會議通過。
(三)本次個案之申請轉宿,學校願優先安排其轉宿至國青宿舍4F交換生雙人套房。此區為不同性別學生住宿同一樓層之混合類型宿舍。若其有經濟上困難,並得獨居一室,由學校協助處理住宿費用。
(四)法定性別之認定係屬國家相關機關之權責,在現行法規下,學校必須依法行政。至於生理性別不同,但心理性別相同者同居一室之議題,因社會上尚無共識,需經由討論形成共識後,再據以辦理。
詳見:http://www.ntu.edu.tw/highlights/2017/he20170525.html
 
註三:學生僅有在議案討論時被動邀請發言無參與最後表決的權利,儘管學生代表在場反對該法案以隔離方式處理跨性別學生住宿問題,會議最後仍以成立「同寢室生理性別相同」的『性別友善區』作結。日前於5/26的宿委會中,學生會提出跨性別同學得以醫生證明,申請符合其性別認同宿舍之案,遭副學務長以「程序問題」及「未經充分討論」為由擋下。

利益與影響

釋字第748號指出,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五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二及第十四條載明,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且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臺大學務處於106年5月9日之國立臺灣大學第2948次行政會議中,針對本校跨性別同學申請轉至不同於其學籍性別之宿舍,提出現行處理模式及建議未來施行之方式,提請會議討論相關事宜。該提案照案通過,內容如下:
(一)本校目前無跨性別同學申請轉至不同生理性別宿舍之規定,有特殊需求均依個案狀況專案處理。
(二)未來建議於學生宿舍成立同寢室須為生理性別相同室友之「性別友善區」,透過制度化解決跨性別學生住宿問題。
詳見:http://host.cc.ntu.edu.tw/sec/administration/2948.html
 
 
同月24日,學務處發布關於跨性別同學申請轉宿案說明,摘錄如下:
(一)本校第2948次行政會議中討論本案時,與會人員及學生代表皆充分表達意見,最後決議設立「性別友善區」,並訂定相關規範處理本件申請案。(註一)
(二)行政會議通過決議如下:『同意於學生宿舍成立「性別友善區」,同寢室須為生理性別相同之室友,由學務處訂定相關辦法,經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等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在訂定過程中,均會邀請學生代表共同研議,並經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之住宿生組織及相關會議通過。
(三)本次個案之申請轉宿,學校願優先安排其轉宿至國青宿舍4F交換生雙人套房。此區為不同性別學生住宿同一樓層之混合類型宿舍。若其有經濟上困難,並得獨居一室,由學校協助處理住宿費用。
(四)法定性別之認定係屬國家相關機關之權責,在現行法規下,學校必須依法行政。至於生理性別不同,但心理性別相同者同居一室之議題,因社會上尚無共識,需經由討論形成共識後,再據以辦理。
詳見:http://www.ntu.edu.tw/highlights/2017/he20170525.html

 
 
註一:學生僅有在議案討論時被動邀請發言無參與最後表決的權利,儘管學生代表在場反對該法案以隔離方式處理跨性別學生住宿問題,會議最後仍以成立「同寢室生理性別相同」的『性別友善區』作結。日前於5/26的宿委會中,學生會提出跨性別同學得以醫生證明,申請符合其性別認同宿舍之案,遭副學務長以「程序問題」及「未經充分討論」為由擋下。
從學務處提案與其後發布之說明可見,部分行政人員仍缺乏對多元性別之認知:先是提出用生理性別劃分、完全悖離性別友善精神的「性別友善宿舍專區」;復於多次會議一再搬出各式歧視性言論,更欲以「性別友善宿舍專區」隔離性少數同學;且於後續聲明中持續混淆視聽,將學生列席當作學生代表同意校方作為。

針對跨性別轉宿事宜,學生會、學代會與許多校內同學皆於日前發表看法。然而,臺大校方無視學生自發性社會民主參與,堅持保守且剝奪人權的歧視作為。
 
我們無法認同校方這樣無視校內多元族群存在與需求的作為,也無法接受校方對於日前個案的失信。希望透過以下四點訴求,呼籲校方應保護跨性別平等住宿權,落實性別教育平等法、貫徹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也希望能匯集更多人的關注以及力量,促使臺灣大學成為更為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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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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