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0-06-08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0-06-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0-07-21回應階段
1.建請政府將臺灣手語納入語言治療相關輔助,為聽損兒打造溝通無障礙的友善環境。
2.提供手語早療資訊,讓父母有多樣性選擇。
3.行文推廣各醫療院所、早療單位、機構增設手語為早療項目之一,使語言早療不再單一口語治療。
有鑑於大部分的聽損兒來自聽人家庭,嬰幼兒時期聽人父母無法使用語言做為溝通橋樑,導致聽損兒理解力低落與延誤語言治療時機的機率大增。
其實手語、口語雙語教學是能並行不悖的,又能解決使用電子耳、助聽器溝通上相關限制。
且《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表示,所稱國家語言,係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既然臺灣手語是國家語言之一,口語治療也使用法定語言中文,外加上聽覺語言的口語與視覺語言的手語本質上有所不同,所以臺灣手語應納入兒童語言治療一環。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20-11-19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一、有關提議人建議行文醫療院所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和後續確診時,醫師、聽力師和語言治療師可以提供有關手語學習有助認知發展等相關資訊,社家署已於109年9月24日函請本部國民健康署行文醫療院所,該署業於109年10月16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轉知轄下新生兒聽力確診醫事服務機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及評估醫院,檢送「全國提供手語服務單位一覽表」,以利於服務過程參考運用。
二、有關提議人建議在聽損兒童早療服務過程除了口語教學,也可以運用手語進行,社家署為增進早期療育機構工作人員手語教學能力,業委請專業團隊協助編製0-3歲發展遲緩兒童手語學習教材及訂定專業人員、聽損兒童家長手語學習培訓課程綱要,並規劃於110年依教材及課程綱要辦理全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及聽損兒童家長手語教學培訓課程,支持早療機構專業從業人員、聽損兒童及家長學習手語。
三、有關提議人建議將手語療育服務列為早療補助項目之一,經專案會議討論考量手語是日常生活溝通的工具及媒介,不屬於療育項目,爰社家署將督導各縣市個管中心社工提供聽損兒童家長相關手語學習及服務訊息,並補助團體辦理手語學習課程,提供聽損兒童及家長學習的資源與機會,以利聽損兒童家庭可於日常生活的自然情境下學習運用手語進行溝通。
本案經109年7月23日電話與提議人釐清需求,說明如下:
一、目前針對聽損兒童以運用助聽器或電子耳輔助聽覺為主,考量使用聽覺輔具訓練口語的同時,若能搭配手語,更能促進兒童認知的發展,惟目前的早療團隊中缺乏手語教學專業人員,因此期待在聽損兒童早療服務過程除了口語教學,也可以運用手語進行。另外,建議將手語療育服務列為早療補助項目之一。
二、希望醫療院所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和後續確診時,醫師、聽力師和語言治療師可以提供有關手語學習有助認知發展等相關資訊,而非只提及口語的學習和口語的早療機構,讓聽損兒家庭(可能是聽人家庭,也可能是聾人家庭)有更多元的溝通模式選擇。
三、期待政府可運用相關機構資源培訓手語教學老師,在早期療育的階段也能有具流利手語能力的專業人員進行教學。希望能在口語訓練之外,也提供另一項溝通模式的選擇。
一、與提議人確認訴求情形:
109年7月23日本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以電話訪談方式聯繫提議人,釐清其問題及期待之解決方式。
二、工作會議研商情形:
(一)社家署業於109年8月 17日召開提點子「推動臺灣手語納入語言早療」專案會議,邀集提議人、專家學者、團體及相關主責單位共同研議本案後續規劃辦理方向。
(二)有關本次會議決議事項,說明如下:
一、有關提議人建議行文醫療院所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和後續確診時,醫師、聽力師和語言治療師可以提供有關手語學習有助認知發展等相關資訊,社家署已於109年9月24日函請本部國民健康署行文醫療院所,該署業於109年10月16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轉知轄下新生兒聽力確診醫事服務機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及評估醫院,檢送「全國提供手語服務單位一覽表」,以利於服務過程參考運用。
二、有關提議人建議在聽損兒童早療服務過程除了口語教學,也可以運用手語進行,社家署為增進早期療育機構工作人員手語教學能力,業委請專業團隊協助編製0-3歲發展遲緩兒童手語學習教材及訂定專業人員、聽損兒童家長手語學習培訓課程綱要,並規劃於110年依教材及課程綱要辦理全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及聽損兒童家長手語教學培訓課程,支持早療機構專業從業人員、聽損兒童及家長學習手語。
三、有關提議人建議將手語療育服務列為早療補助項目之一,經專案會議討論考量手語是日常生活溝通的工具及媒介,不屬於療育項目,爰社家署將督導各縣市個管中心社工提供聽損兒童家長相關手語學習及服務訊息,並補助團體辦理手語學習課程,提供聽損兒童及家長學習的資源與機會,以利聽損兒童家庭可於日常生活的自然情境下學習運用手語進行溝通。
後續將依規劃期程辦理專業人員及聽損兒童家長手語學習培訓課程,並提供聽損兒童家庭相關學習資源。
回應日期
2020-09-17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業於109年8月 17日召開提點子「推動臺灣手語納入語言早療」專案會議,邀集提議人、專家學者、團體及相關主責單位共同研議本案後續規劃辦理方向。
二、有關本次會議決議事項,說明如下:
(一)由於手語教學者及手語翻譯員非醫療法規認定之醫事人員,尚難將手語納入早療補助項目給付;惟本署有關早療補助範疇,可研議修訂明(110) 年相關補助計畫時,納入手語親職課程或相關訓練等項目。
(二)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行文醫療院所,於服務過程中主動提供本署整理資料中有關手語資源與資訊,讓家長有更多選擇得以參考運用,併請考量納入兒童健康手冊供家長知悉。
(三)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運用多年實務經驗已編製手口語教材,並推動多年,第一基金會也願意分享,本署將邀請提議人、基金會、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各縣市政府等,就該教材之擴大運用召開專案會議研議具體做法。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幼兒園之從業人員有關手語之培訓亦進行增能課程規劃,以利服務2至6歲幼兒。
有關提案人提議內容,本署已於7、8月間邀集提議人、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主責單位確認提議人訴求,並針對後續辦理方向進行討論。因本案刻正規劃後續手語教材訂定及手語教學培訓事宜,為求正式回應之周延,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第5款規定,將本案展延至109年11月21日前回應。
將俟辦理方式確定後回應。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目前閱讀版本:2020-08-28 17:48
感謝提案人郭子鳴君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09年9 月21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