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ippi Chen
已附議18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17個附議
主要提案內容:
制定法律規定在以下的場所需設立性別友善廁所
1.大型企業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僱用員工人數200人及以上,其餘各業僱用員工人數100人及以上之企業)
2.公共場所(如火車站、高鐵、機場等)
3.大專院校
我們希望的性別友善廁所是“所有隔間都可以讓男生女生使用”的配置,而非“同間廁所裡一排女生使用,一排男生”使用的安排方式。
希望藉由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能解決社會上性別歧見的問題,創造更舒適的環境。
提案原因和考量:
1.帶小孩上廁所的大人,性別不見得跟小孩一樣。
2.需要陪伴殘障者上廁所的照護人,性別不見得跟對方一樣。
3.若不規定只有某性別可以上,廁所效率可以最大化。
4.減少跨性別者受到社會輿論或誤會
可能遇到的困難與預設解決辦法:
1.要在已建立其他廁所的基礎下規劃跨性別廁所--》劃分一部分原有廁所為性別友善廁所
2.使用效率不彰--》加強政府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