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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主案未滿16歲不得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若政府仍要求開放,應同步建立 完整的強制考照制度、駕

提議者 晴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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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2-06
檢核
2025-12-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提案目的
鑑於國內青少年交通事故率高,且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規格不足、管理不完善,為維護公共安全與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提出本案,呼籲反對開放 未滿16歲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要求若政府堅持開放,必須同步納入 強制考照制度與管理架構。

二、問題說明

1. 微型電動二輪車加速快、體積小、安靜,安全性遠低於機車,但風險卻相同甚至更高。

2. 13–15歲青少年事故率為全族群最高,其道路判斷、風險評估與衝動控制能力仍未成熟。

3. 現行制度僅需簡易講習即可上路,完全無法因應真實道路風險。

4. 若開放未滿16歲使用,將造成家庭負擔、醫療與保險責任、交通秩序混亂等重大衝擊。 


三、立場與主張


(一)反對開放未滿16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基於交通安全與未成年發展考量,應維持或強化現行年齡限制,避免事故增加與社會成本擴大。


(二)若政府仍堅持開放,應增訂完整「強制考照制度」

 
如需開放 16歲以上 才能騎乘,應確保通過訓練與考照後方能上路:

 
1. 強制考照制度

• 取得資格年齡不得低於 16歲。

• 必須通過筆試:包含交通法規、路權觀念、風險判斷。

• 必須通過道路實作考試:直線、煞停、避障、夜間辨識等項目


2. 強制駕訓課程

• 至少 8–12 小時 專業訓練課程。

• 包含雨天風險教育、視線死角、煞車距離、行車防禦策略。

• 不得以簡易講習取代。


3. 強制車輛安全與保險

• 必須投保責任險(並建議第三責任險)。

• 每半年強制安檢,防止改裝、解除限速。

• 建立車牌或識別碼制度,加強違規追查。

 
4. 家長責任


未成年者須提出家長同意書。
若未成年違規(未戴安全帽、超速、違規載人),家長需負連帶責任。

 

 

利益與影響

 

(一)維持禁止未滿16歲騎乘的利益

降低青少年事故率,減少醫療與社會成本。

  • 減少家長負擔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家庭傷害。

道路更有秩序,減少低速車種造成的視線死角與交通混亂。
減少深夜騎乘、非法改裝等未成年管理問題。

(二)禁止的影響(可由政府彌補)

  部分學生通勤不便(可增設校車或社區接駁)。
電動車業者短期銷量受影響(但可推動安全升級產品)

(三)若開放並納入考照制度的利益

確保具有足夠能力、訓練與責任心者才能上路。
提升青少年交通教育與安全意識。
家長更能放心,避免家庭衝突。
帶動業者提升車輛安全規格。
政府可有效管理、追蹤違規與事故責任。

(四)可能的影響

政府需增加行政人力與建立考照制度。
青少年需投入時間考照,但能培養責任感與安全意識。
車商需調整產品規格,長期對市場更健全。

五、具體立法建議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最低合法騎乘年齡為 16歲。
若開放,必須加入「考照制度」「駕訓制度」「車輛管理制度」。


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駕照類型(如M級駕照)

規範筆試、術科、學科、執照管理。


強制保險與車牌制度

防止肇事逃逸與責任模糊。


建立未成年使用之家長連帶責任法源

確保家長與學生共同遵守安全規範。


要求交通部與教育部強化青少年交通教育

將交通道安教育納入校園必修課程。

六、結語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是玩具,而是需要具備交通知識與成熟判斷能力的道路工具。

未满16歲之青少年身心發展尚未成熟,開放其上路將增加自身與他人的安全風險,並提高社會與家庭成本。

 


因此,本提案主張:

未滿16歲不得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若政府仍要求開放,應同步建立 完整的強制考照制度、駕訓制度與車輛管理制度,方能確保公共安全與青少年生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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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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