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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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目的
鑑於國內青少年交通事故率高,且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規格不足、管理不完善,為維護公共安全與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提出本案,呼籲反對開放 未滿16歲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要求若政府堅持開放,必須同步納入 強制考照制度與管理架構。
二、問題說明
1. 微型電動二輪車加速快、體積小、安靜,安全性遠低於機車,但風險卻相同甚至更高。
2. 13–15歲青少年事故率為全族群最高,其道路判斷、風險評估與衝動控制能力仍未成熟。
3. 現行制度僅需簡易講習即可上路,完全無法因應真實道路風險。
4. 若開放未滿16歲使用,將造成家庭負擔、醫療與保險責任、交通秩序混亂等重大衝擊。
三、立場與主張
(一)反對開放未滿16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基於交通安全與未成年發展考量,應維持或強化現行年齡限制,避免事故增加與社會成本擴大。
(二)若政府仍堅持開放,應增訂完整「強制考照制度」
如需開放 16歲以上 才能騎乘,應確保通過訓練與考照後方能上路:
1. 強制考照制度
• 取得資格年齡不得低於 16歲。
• 必須通過筆試:包含交通法規、路權觀念、風險判斷。
• 必須通過道路實作考試:直線、煞停、避障、夜間辨識等項目
2. 強制駕訓課程
• 至少 8–12 小時 專業訓練課程。
• 包含雨天風險教育、視線死角、煞車距離、行車防禦策略。
• 不得以簡易講習取代。
3. 強制車輛安全與保險
• 必須投保責任險(並建議第三責任險)。
• 每半年強制安檢,防止改裝、解除限速。
• 建立車牌或識別碼制度,加強違規追查。
4. 家長責任
未成年者須提出家長同意書。
若未成年違規(未戴安全帽、超速、違規載人),家長需負連帶責任。
(一)維持禁止未滿16歲騎乘的利益
降低青少年事故率,減少醫療與社會成本。
道路更有秩序,減少低速車種造成的視線死角與交通混亂。
減少深夜騎乘、非法改裝等未成年管理問題。
(二)禁止的影響(可由政府彌補)
部分學生通勤不便(可增設校車或社區接駁)。
電動車業者短期銷量受影響(但可推動安全升級產品)
(三)若開放並納入考照制度的利益
確保具有足夠能力、訓練與責任心者才能上路。
提升青少年交通教育與安全意識。
家長更能放心,避免家庭衝突。
帶動業者提升車輛安全規格。
政府可有效管理、追蹤違規與事故責任。
(四)可能的影響
政府需增加行政人力與建立考照制度。
青少年需投入時間考照,但能培養責任感與安全意識。
車商需調整產品規格,長期對市場更健全。
五、具體立法建議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最低合法騎乘年齡為 16歲。
若開放,必須加入「考照制度」「駕訓制度」「車輛管理制度」。
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之駕照類型(如M級駕照)
規範筆試、術科、學科、執照管理。
強制保險與車牌制度
防止肇事逃逸與責任模糊。
建立未成年使用之家長連帶責任法源
確保家長與學生共同遵守安全規範。
要求交通部與教育部強化青少年交通教育
將交通道安教育納入校園必修課程。
六、結語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是玩具,而是需要具備交通知識與成熟判斷能力的道路工具。
未满16歲之青少年身心發展尚未成熟,開放其上路將增加自身與他人的安全風險,並提高社會與家庭成本。
因此,本提案主張:
未滿16歲不得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若政府仍要求開放,應同步建立 完整的強制考照制度、駕訓制度與車輛管理制度,方能確保公共安全與青少年生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