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經本部與提案者聯繫,其以105年5月27日電子郵件補充說明其主要關切內涵包括:
(一)執行車速分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塗掉禁行機車的字樣,增加機車的權益與安全,機車快、慢車都擠在最外車道;初步階段可以套用在雙向四線道以上的道路,再以車流量來做調整。
(二)提升警察公權力與加強取締違規:違規臨停,道路是所有用路人共享的,不該貪圖自己方便,而剝奪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當然要有個配套出來,解決根本問題。辛苦警察了!
(三)認知交通工具使用燈光模式:許多部分用路人,大燈、遠光燈、霧燈分不清楚,這是全台都有的現象,多餘或是強烈的燈光會使對向車輛造成目眩,導致看不見前方路況,造成危險。
二、觀諸提案者反映議題主要涉機車行駛車道、駕駛人教育宣導及警察執法等事宜。
研商辦理情形
一、交通部已陳報並奉行政院核定第12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實施期限自105年1月1日誌107年12月31日),重點核心實施要項分別為速度控管、路口停讓與機車安全,無論交通工程設施、教育宣導、執法等項皆須配合增加相關管理作為,其中在「友善合理車輛行車環境」工作部分,已將「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納入重點工作項目,交通部將督同公路總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辦理。另對於機車族群反映機車行駛外側車道易與靠站之公車、路邊停車等車輛產生交織衝突影響其行車安全,在兼顧機車合理路權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前已函請所屬各區養護工程處檢視所轄省道及代管道路,並在確認行車安全無虞情形下,依下列原則適度開放車道供機車行駛:
(一)單向配置2車道(含)以下時,除有特殊考量因素外,原則均開放機車行駛。
(二)都會區單向配置3車道時,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養護工程處考量路段肇事紀錄、公車停靠、路邊停車等因素審慎評估並提報當地道安會報同意後開放所有車道供機車行駛及配套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三)單向配置4車道(含)以上時,原則自外側起算第4車道(含)以上之車道均禁行機車。
(四)至於各地方政府轄管道路如有因應檢討開放之需要,仍必須依所轄管道路交通安全及運行效率,並經地方道安會報確認行車安全無虞之情形後,方依需要規劃機車車道使用配置。
二、為提升國民交通安全素質,交通部正與教育部協調將相關道安教材強化融入目前教育體系中,期將道安觀念從小扎根;另為提昇道路交通安全,增進駕駛人正確安全駕駛觀念、風險意識及駕駛技能,本部公路總局刻正通盤檢討改革駕駛執照考驗制度,目前已實施及規劃以下措施:
(一)103年11月1日起初次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者應接受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免費之安全駕駛講習課程方予發照,90分鐘之課程包括安全觀念與事故影片教學,及防禦駕駛、路權規定、轉彎與煞車等學科教學。
(二)104年7月1日啟用新版機車筆試題庫,增修部分主要包括增加機車駕駛實務(如行車安全檢查與維護)、增加良好駕駛習慣(如安全用路方法與要領及肇事預防);另105年5月1日起再加入60題情境式題目題型,如駕駛人雨天燈光使用等。
(三)105年1月1日起輕型機車考照增加路考。
(四)105年6月1日機車路考增加4項考驗項目,包括「二段式左轉」、「變換車道」、「直角轉彎」及「停車再開」。
(五)試辦汽車道路駕駛考驗計畫,俾據以評估進一步全面實施實際道路路考考驗。
(六)綜上,提案人反映有關提升駕駛人認知交通工具使用燈光模式乙節,本部將督導駕訓機構落實相關駕駛教育訓練,並研議納入考照內容及規劃相關教育宣導事宜。
三、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104年取締全般交通違規案件計927萬9,769件,105年1-5月舉發違規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案件共13萬5,536件,違規停車(條例第56條)計1,22萬0,596件,取締件數已相當多,本部將持續與內政部警政署研議如何改進執法相關作為。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執行車速分流,取消車種分流」之建議,交通部納入整體交通管理政策研議參考。
後續推動規劃
持續從工程、教育、執法等面向改善人、車、路等交通要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