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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停止當前我國國歌,並重新擬定相關編製及徵求辦法,促使國家正常化。

提議者 周子愉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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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22
檢核不通過
2016-10-25
政府應停止當前我國國歌,並重新擬定相關編製及徵求辦法,促使國家正常化。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現行我國國歌為即「中國國民黨黨黨歌」,其之所以能作為「中華民國國歌」,來自於以下幾個重要時間序:

  1. 西元1930年03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78次會議討論後決定,在「中華民國國歌」未製定以前,可以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代用。同年03月24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第165號訓令全國各級政府,在「中華民國國歌」未制定前,一般集會場合均唱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代替。
  2. 西元1930年05月與西元1936年,當時的國民政府先後責成「教育部」與「國歌編製研究委員會」編製、研究與對外廣徵國歌歌詞,投稿者共約3,400餘人、歌詞共約5,000餘首,經多次審查均無一入選。
  3. 西元1937年06月16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5次會議通過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作為「中華民國國歌」,並於同年6月2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實施,國歌徵選案至此遂告確定。
  4. 西元1947年04月16日,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65次會議決議,在「中華民國政府」未頒訂新國歌以前,暫仍照舊。

現行的我國國歌乃「中華民國政府」於「中國」時所制定,且非透過正常民主程序,而是單方面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之,不僅過時,也無法理基礎。

當前由民主進步黨執政之我國政府,遂應應停止當前我國國歌,並重新擬定相關編製及徵求辦法,促使國家正常化。近日,本屆(第九屆)立法院正在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資格審查,其中被提名人「許志雄」與「黃昭元」在面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詢問「是否唱現行的我國國歌」時,皆以「人不能違背良心」、「自身五音不全」、「唱國歌之配額已用完」……等方式輕取表明立場。除此之外,於民主、法治國家,從未發生將「特定政黨黨歌」作為「國歌」之用,「國歌歌詞」也不會出現「特定政黨提出的相關主義」。

以上,皆足以證明「中國國民黨黨歌」無法在作為代表我國之歌曲,鑒請當前政府從善如流,以人民利益為福祉,更改此不公不義之現象。

 

利益與影響

如能確確實實終止當前由「中國國民黨黨歌」成為我國國歌之現象,並儘速召集相關會議討論、擬定、廣招之,乃是臺灣朝民主化更邁進一步,也是促使國家正常化相當重要的一步。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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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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