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Q
已附議1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0個附議
緣由:
機車族行駛於道路上,常因時速與汽車不同,被汽車及大型車種逼迫行駛於路肩,然行駛於路肩亦被汽車駕駛人檢舉,甚至有些路段,路肩寬度大於車道寬,更有路肩寬度大於車道寬且整條畫設紅線,卻仍無機車優先道,對機車族極不友善,且早期政府亦提倡機車靠右行,誤導民眾機車不可行駛於道路中間之觀念。
建議:
1.於現行路肩足夠可加設機車優先道之道路加設機車優先道。
2.如無足夠路肩寬度之道路,汽車道以劃設法規規定之最小寬度後,加設機車優先道。
3.如已無路肩之車道,加大混合車道寬道(現行法規為3.5~5公尺寬,建議應劃設為4.5~5公尺寬)
4.如已無法加大之車道,外側改劃設車道線,而非道路邊線。
利益:
1.因應政府提倡之車種分流制度,減少因混合車道產生之糾紛
2.可避免汽車族惡意逼車造成機車族危險,亦可避免機車族占用汽車道
3.減少因被逼車駛出路肩,卻被汽車族檢舉行駛路肩之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