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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違憲違法、建請提案立法設定取得年限為25年或更短

提議者 坤霖呂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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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4-17
檢核
2017-04-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6-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保留徵收土地禁錮3~40年 國家的錯誤政策怎能全部轉移人民自己承受

目前全國各縣市共有二.五萬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根據內政部102年發佈的公告現值估計,預期徵收總經費高達七.二五兆元。
  保留徵收漫無期限、保留徵收期間土地受限使用未獲補償地價低廉、又不徵收土地也不解編還地! 7.25兆元土地價值如以最差的投資報酬率、銀行年利率1.1%計算。7250000000000*0.011=每年土地固定收益利益損失79750000000每年利息又增加8772500000看懂了嗎?  7.25兆元土地每年本來固定可以創造797.5億利益(104年全國賦稅收入地價稅才711)、797.5億第一年又增加利息87.725億、保留徵收土地禁錮3~40年如加以複利率計算、人民財產損失慘重!  國家的錯誤政策怎能全部轉移人民自己承受。 

  長久以來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保留徵收人民土地權益、從土地法、都市計畫法、行政法規乃至行政規則大法官解釋函令全被扭曲其涵義、將它們變為自相矛盾的種種闡釋、繁瑣的闡釋掩蓋了法律的真實涵義、造成如今不知如何作為、無法收拾的局面。     憲法裡包含了給予大眾虛幻卻不切實際的權利。所有這些所謂的「人民權利」只是存在於一種理想中、一種在實際生活中永遠都無法實現的理想!


建議: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違憲違法、建請提案立法設定取得年限為25年或更短.  應將二.五萬公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檢討。  市地重劃完成(已扣除重劃負擔者)25年以上、未徵收之都市計畫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優先無條件解編(依毗鄰變更使用分區)、還民土地。讓政府能獲得更多稅收,讓延宕無解土地有效利用,讓公帑不致用于非必要建設及管理。讓不公不義,違憲違法,無所適從之法得以解除,變更地目還民土地讓土地能更有效率更有價值的發展,避免私人權益陷於長期不確定之狀態!


監察院糾正案文
被糾正機關:內政部及相關地方政府。


http://building.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mp=31&no=2125


(依據憲法第97條第1項規定,糾正案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促其注意改善」之效力)。所以明知違憲違法、監察院糾正也沒啥鳥用、這種政府成為法律主人的都市計畫設計審議、政府透過法律來控制人民、人民必須受到法律拘束、但是政府與執政者本身確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

利益與影響

根據內政部102年發佈的公告現值估計,預期徵收總經費高達七.二五兆元。 7.25兆元土地價值如以最差的投資報酬率、銀行年利率1.1%計算。7250000000000*0.011=每年土地固定收益利益損失79750000000每年利息又增加8772500000看懂了嗎?  7.25兆元土地每年本來固定可以創造797.5億利益(104年全國賦稅收入地價稅才711)、797.5億第一年又增加利息87.725億、保留徵收土地禁錮3~40年如加以複利率計算、人民財產損失慘重!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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