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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寵物必須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議者 蔓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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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31
檢核不通過
2025-06-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目前台灣已經太多貓、狗、兔子等虐待案,但是他們可以說自己沒有把他們「虐死」而囂張的說「頂多也是罰錢而已」但這樣的態度真的是現在社會大眾想要的嗎?我覺得虐待比虐死還殘忍,當然都不應該這麼做。你把他虐死了他還不會繼續受折磨忍受痛苦,但如果你一直虐待他,他還要繼續受你的折磨與疼痛。
  2. 目前台灣依《動物保護法》身體暴力非法宰殺嚴重殘缺等動物是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或是20~200萬,但普通虐待也只是罰款15000~75000元,但罰錢有用嗎?如果你今天有錢是否還是會虐待呢?
  3. 寵物也是一條生命,但法律卻把生命當成物品,可能涉及毀損罪,但我覺得不應該是如此,他們也是一條生命。

 

利益與影響

  1. 最近在社群媒體上,也有人拍攝虐貓影片還說「也只是罰錢而已」這種態度不應該存在,應該要讓他知道動物也是一條生命
  2. 我希望有了這條法規後能減少虐待的行為,不能仗著自己只是虐待沒有虐死而持續的在虐待,而且掐動物、鞭打動物等,也不一定有痕跡,所以也不能被關。
  3. 我知道許多動保協會或人民也都十分在意,我相信在台灣也是很多愛貓、狗、兔子等..人士的,那一定也有虐待的,所以我希望能幫寵物們討回一個公道,不再讓他們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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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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