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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人工智慧基本法》落實生成式 AI 影音標記規範及強化未經授權肖像生成之法律責任】

提議者 指南紅2.0

已附議266 (尚餘40日)

尚須473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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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1-25
檢核
2026-01-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提議摘要
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普及,為防止擬真影音誤導大眾及保障個人權利,本提案訴求行政機關應建立「AI 影音標記行政規範」,並明確行政處置準則。透過行政指導引導開發者與平台業者尊重數位隱私,防範 AI 技術遭誤用,守護社會資訊真實性與民眾人格權。


二、 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請行政院督導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等所屬機關,於職權範圍內研擬以下行政措施:

制定 AI 生成內容標記行政指引:

發布揭露規範:針對具備誤導風險之擬真影音,由權責機關發布行政指引,要求於畫面明顯處標註「本內容由 AI 生成」之資訊。
推動技術對接:由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內容來源證明技術標準,確保影音資料具備可追溯之元數據,以利行政調查。
精進肖像權保護之行政處置:

明確侵權處置準則:研擬行政解釋,認定「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照片生成 AI 影像」為侵害人格權之行為,作為行政裁量與調解之參考。
強化犯罪防制方案:由內政部與法務部精進「防制 AI 詐騙與深偽犯罪」之行政執行計畫,提升行政機關對數位證據的蒐證與辨識量能。
完善平台輔導與檢舉機制:

建立行政溝通管道:輔導網路平台業者優化 AI 侵權檢舉流程,確保針對未標記或涉嫌侵害權利之內容,能具備快速行政處置或警示機制。

三、 利益與影響
保障民眾數位權益:透過行政手段防堵個人容貌遭濫用,降低數位暴力對民眾之傷害。
維護資訊正確性:標記制度能協助民眾辨別虛實,降低 AI 生成內容引發之社會紛爭與誤導。
導引產業健全發展:明確的行政規範能讓業者有所遵循,減少法律風險並促進技術合理應用。
提升行政效率:完善行政調查機制,能縮短處理 AI 生成爭議案件之作業程序。

四、 佐證資料
國際趨勢:參考歐盟《人工智慧法案》中關於透明性義務之行政管理精神。
現行指引:參考行政院現行《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建議擴大其適用對象與行政效力。
實務案例:因應近期頻傳之 AI 換臉詐騙案件,行政機關亟需建立更主動的防範與查緝規範。

五、 權責機關
數位發展部:負責 AI 標記技術規範、標準推動及網路平台之行政輔導。
法務部:負責研究肖像權行政保護措施及行政罰法相關配套。
內政部:負責執行網路犯罪防制、詐騙偵查與治安維護方案。

利益與影響

保障民眾數位權益:透過行政手段防堵個人容貌遭濫用,降低數位暴力對民眾之傷害。
維護資訊正確性:標記制度能協助民眾辨別虛實,降低 AI 生成內容引發之社會紛爭與誤導。
導引產業健全發展:明確的行政規範能讓業者有所遵循,減少法律風險並促進技術合理應用。
提升行政效率:完善行政調查機制,能縮短處理 AI 生成爭議案件之作業程序。

執行時間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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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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