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da
尚須4999個附議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雇主不得強迫懷孕女性從事夜間工作(22:00~06:00),除非本身同意並具醫師證明,目的為保障孕婦健康與安全。然而,在實務現場卻出現一種「過度保護」的現象:許多單位為了避免風險,統一將所有懷孕女性排除夜班,即使員工身體狀況穩定、本人也願意繼續夜班,仍被迫調整為白班,導致以下問題:
1. 薪資顯著減少(失去夜班津貼,每月差額可達數千至上萬元)
2. 白班業務繁重、節奏緊湊,反而對懷孕者造成更大身心負擔
3. 強制只能排白班的制度,實際上限制了孕婦的選擇,對孕婦是一種隱性的職場歧視,造成心理不平衡與委屈感
4. 這樣的安排並非真正的保護,反而讓孕婦感受到被制度懲罰,剝奪了其自主選擇維持原本班別與工作節奏的權利
許多女性勞工希望在自身健康無虞的前提下,仍可保有班別選擇權與合理收入,避免因制度僵化而被默默剝奪。真正的保障,應是尊重與彈性,而非單一安排。
懷孕中的女性輪班工作者,尤其在醫療、服務、製造、護理、夜間營運等行業
• 以及未來有可能面臨同樣情境的準備懷孕者與育齡女性
透過修法與制度補強,能:
• 保障其在健康許可下的班別自主選擇權
• 減少薪資落差與心理壓力
• 避免雇主因過度保守導致制度性歧視
• 建立彈性排班與溝通協商的正向文化
整體而言,本提案有助於打造更性別友善與育兒友善的職場環境,長遠而言,也有助於提升女性生育意願與勞動參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