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OmegaN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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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野保法修訂為"禁止餵食野生動物",應包括一般類與保育類。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之定義為: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保育:係指基於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原則,對於野生動物所為保護、復育、管理之行為。
餵食野生動物在國外文獻研究中,可能存在傳染疾病、改變自然行為......等影響。
https://www.frontiersin.org/articles/10.3389/fevo.2017.00024/full
餵食野生動物在國內也造成諸多負面影響
https://www.facebook.com/wbstwbr/posts/1468502343206580/
https://news.tvbs.com.tw/fun/632256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49427
https://www.cna.com.tw/topic/newsworld/137/202003310002.aspx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qsHJP-ChDk
配套措施: 禁止一般民眾餵食野生動物,但若是NGO的救治則不限在此,民眾對於野生動物的餵食是來自於對動物的愛護,可建議民眾成為志工,將這份愛護正確地運用在野生動物上面。
利益: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