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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同性婚姻專法,比照歐美的同性婚姻,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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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8-09
檢核
2024-08-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0-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廢除同性婚姻專法,比照歐美的同性婚姻,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

目前同性婚姻已經可以比照異性婚姻,可以共同收養與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

但是,目前台灣把同性婚姻放在專法裡,跟民法裡的異性婚姻分開,這樣似乎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

因為這樣,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可以享有的權利可能會有所不同

反觀歐美國家的同性婚姻,都是把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起放在民法裡面

所以建議比照歐美國家,同性婚姻,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並廢除同性婚姻專法

利益與影響

這樣才能落實憲法的性別平等,同性婚姻不應該跟異性婚姻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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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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