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8個附議
廢除同性婚姻專法,比照歐美的同性婚姻,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
目前同性婚姻已經可以比照異性婚姻,可以共同收養與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
但是,目前台灣把同性婚姻放在專法裡,跟民法裡的異性婚姻分開,這樣似乎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
因為這樣,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可以享有的權利可能會有所不同
反觀歐美國家的同性婚姻,都是把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起放在民法裡面
所以建議比照歐美國家,同性婚姻,將同性婚姻併入民法,並廢除同性婚姻專法
這樣才能落實憲法的性別平等,同性婚姻不應該跟異性婚姻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