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璋丸
檢核未通過
如果學生已在合法立案的補教機構接受教育,在校時間可以不上相關學科的課程,
避免學生因重複教育而浪費時間,讓學生可以選擇自習或是上選修課程,
也讓老師可以花更多精神關心沒錢補習的學生。
背景
台灣長期存在補習文化,大多數都會區家長會選擇讓小孩去補習,尤其以英文和數學這兩學科更明顯,
但是這樣的文化造成學生反而在校時間不會認真上課,只會採用應付心態面對作業與考試,
而且補習班與學校都有作業與考試的情況下,由於教學內容重複造成師生在教學時間的浪費,
也拉開優勢家庭與弱勢家庭的差距。
一旦承認補習教育的效力,學校老師可以大幅減輕教學壓力,
對於有錢補習的學生,教學上只需要負擔檢定(考試)責任,
可以花更多時間關心弱勢家庭學生,在教育資源分配上更有效率,
而有錢補習的學生,因為放學時間無法學習課外知識,
在承認補教效力之後,可以騰出時間去學習學生有興趣的課程,
這些課程可以是自習,也可以由學校依師資提供各種特色課程,讓學生的選擇更為多元。
實施上只需要追蹤補習學生的考試成績,若學生考試成績不理想,
可以統計補習教育成果不良的數據,檢討績效較差的補習班,而績優的補習班也可以表揚。
如果能形成公私合作的教學模式,可以讓有限的教育資源更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