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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1個附議
現在時代已經不同,國中生甚至小學高年級的學生犯罪的事情越來越普遍了,他們就因為年齡的關係,而無法被判刑,這樣較被害人的家屬如何接受?感化教育這東西的用處也不大,所以建議可以把目前刑法限制責任能力人的最低年齡,從14歲改成10歲(在英國,10歲就可以被判有罪了),而感化教育則可以廢掉,滿10歲的任何人一旦做了犯罪的事就直接被判刑
不能讓年齡變成免判刑的金牌!要給被害人的家屬一個公道,現在這時代已經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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