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黃核統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我國國內通常採用:年/月/日,但進口食品可能因原產國的格式不同,造成辨識上的誤判或無法辨別。
有些國家採用:月/日/年、日/月/年,而且不標格式,2017年有時會標17(後兩位數),假設有個過期很久的外國原裝產品,有效期限:01/08/09可以看成2001年8月9日,或2009年1月8日,或2009年8月1日。
建議國內有效期限格式統一採用「年/月/日」,國外原裝進口產品,用貼紙覆蓋或在原有效期限旁邊標「幾年/幾月/幾日」(要印年、月、日三個字)。
1.進口商會比較麻煩一些。
2.民眾確定食品是在有效期限內,或過期幾個月,或過期好幾年,不會一個標示多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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