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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以工代賑方式執行,投入有人力需求的建設;

提議者 roger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2-11-29
檢核
2022-11-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情況:新聞"國防部宣布將恢復徵兵制,役期從現在的4個月延長為1年"(網址: https://tinyurl.com/2c4tpyeh )

看法:看此新聞有感可利用受刑人以工代賑方式執行,並給受刑人薪水,類似地方政府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網址: https://bre.is/FRx4RgGz ),如此可有效利用監所人力,如此監所、受刑人、人力需求單位三者可雙羸;

作法:監獄人犯應可作人力有效配置,1類刑期01至10年者,可分配至軍中服役,其薪水給義務義薪資(但吃住不用錢) ,滿兩年後再和本島輪掉;2類刑期10年以上者,前十年同前1類,服役滿10年以上可申請需要外勞的地方工作,給薪資同外勞(但吃住不用錢),3類滿60歲人犯安排淨灘和社會工作(給基本薪資),以上服務滿65歲可排除;

利益與影響

人力可有效利用。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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