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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泰國兵役抽籤制度

提議者 pochieh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22
檢核
2017-11-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明文規定

中華民國公民年滿18歲者應服兵役,兵役期限應恢復為二年,國防科技日新月異需要相當時間的訓練,

應參考國外作法

1.先行募兵,員額不足時所有役男再分體位抽籤

2.再將簽種區分陸,海,空,海陸,警察,消防等

3.抽籤以國防軍種為優先配置,多餘人力再配給警察或消防

4.替代役男應以丙種體位或丁種體位為準

利益與影響

1. 培養全民國家觀念。

2. 提升國民災害應變能力。

3. 避免國家戰備人力匱乏。

4. 遇到各種緊急危害時,能有效進行全民動員。

5.有效應用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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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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