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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各項犯罪得利,犯罪得利部分刑期另計,如竊盜、詐欺、強盜、恐嚇等

提議者 ken

已附議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11-13
檢核
2020-11-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增訂刑法犯罪得利刑期另計,使其公式化。

2.犯罪得利刑期公式:犯罪得利/犯罪當時基本月工資=犯罪得利另計刑期。

3.犯罪得利沒收,刑期不得假釋。

利益與影響

1.加長刑期嚇阻犯罪

2.被害人取得扣押利益受償不足時,受刑人牢獄其間所得,應優先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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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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