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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Yuan
已附議9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7個附議
重大選舉如總統立委縣市長...等,可以申請制在居住地所投票,只要在選舉前二個月開始,本人符合投票資格然後帶雙證件到居住地區公所申請,在選前一個月截止,就可以在投票日在居住地區公所或是居住地設置的投票地點投票
選舉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政府應當盡力維護人民權利,現況就是每次選舉就大量動員返鄉,耗費大量社會資源,而且只要確認本人且符合投票資格,在哪邊投票不都是一樣?如果怕計票困難請設計外縣市投票動線票匭跟外縣市投票單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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