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現行的菸害防止法及兒少法規定
提供香菸、啤酒及檳榔給予未滿18歲之兒童 青少年者,處以1~5萬的罰緩,罰是罰業者(供應著)
罰金是由業者繳,但使用著卻沒罰鍰
從某些角度來說是乎不太公平
使用者可能用欺騙的方式購買到,或是趁忙錄時無意提供,但卻要接受罰鍰
因此建議修法
除了罰供應著外,購買者也應受罰
如果用不正當方式取得菸酒檳榔之兒童青少年使用,被查獲者,可比照無照駕駛的罰則,除了罰鍰外,連同監護人及使用者要接受衛教課程,內容可以教育使用檳榔菸酒的危害性,進而達到戒菸戒酒的習慣,養成好的身心靈
而罰緩應該由業者及家長平分,達到公平的原則,不要只單罰一方,經濟不景氣,沒人想花冤枉錢。
無照的處罰方式相信很多家長為了避免去上交通安全講習,為要求孩童勿無照騎乘機車,剩至將車收起來,鎖起來。
因此本案也是同意義,家長為了不去上衛教講習,就會嚴格要求不要未成年抽菸喝酒嚼檳榔,陪同去上課的家長也可能被內容感化,進而戒掉這些不好的習慣。
若監護人要連坐罰,他就會要求家中青少年未成年遠離這些危害身體的東西,避免自己傷錢傷時間。
好的觀念從小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由家長嚴格要求遠離菸酒,,保障兒少健康,也能進一步保障下一代健康。
這樣對無心供應的供應者也比較公平,不會無心提供還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