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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買賣菸酒檳榔修法,監護人應連坐罰

提議者 陳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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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3
檢核
2017-11-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的菸害防止法及兒少法規定

提供香菸、啤酒及檳榔給予未滿18歲之兒童 青少年者,處以1~5萬的罰緩,罰是罰業者(供應著)

罰金是由業者繳,但使用著卻沒罰鍰

從某些角度來說是乎不太公平

使用者可能用欺騙的方式購買到,或是趁忙錄時無意提供,但卻要接受罰鍰

因此建議修法

除了罰供應著外,購買者也應受罰

如果用不正當方式取得菸酒檳榔之兒童青少年使用,被查獲者,可比照無照駕駛的罰則,除了罰鍰外,連同監護人及使用者要接受衛教課程,內容可以教育使用檳榔菸酒的危害性,進而達到戒菸戒酒的習慣,養成好的身心靈

而罰緩應該由業者及家長平分,達到公平的原則,不要只單罰一方,經濟不景氣,沒人想花冤枉錢。

無照的處罰方式相信很多家長為了避免去上交通安全講習,為要求孩童勿無照騎乘機車,剩至將車收起來,鎖起來。

因此本案也是同意義,家長為了不去上衛教講習,就會嚴格要求不要未成年抽菸喝酒嚼檳榔,陪同去上課的家長也可能被內容感化,進而戒掉這些不好的習慣。

利益與影響

若監護人要連坐罰,他就會要求家中青少年未成年遠離這些危害身體的東西,避免自己傷錢傷時間。

好的觀念從小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由家長嚴格要求遠離菸酒,,保障兒少健康,也能進一步保障下一代健康。

這樣對無心供應的供應者也比較公平,不會無心提供還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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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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