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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傷害他人致死或無致死之犯罪者,公開其姓名、並判與受害者之相同傷害!

提議者 chc

已附議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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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03
檢核
2021-06-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8-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舉例致死案例:

無差別傷害致死、有動機傷害致死、酒駕致死、虐待幼童、未成年重大傷害之造成受害者死亡,

判於公開其姓名並一定判與受害者之相同傷害,後死刑。加諸於人還至其犯罪者之身!

舉例無致死案例:

無差別傷害、有動機傷害、酒駕、虐待幼童、未成年重大傷害之造成受害者未死亡或有身體心傷害,

 

判於公開其姓名並一定判與受害者之相同傷害。加諸於人還至其犯罪者之身!

 

利益與影響

  1. 重視人命、使可能之犯罪者打消犯罪可能、社會公平正義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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