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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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社會裡,總是看見一群大哥大姊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雖然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並沒有真正妨礙到台灣的交通,但是在台灣政府多年來立下的(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81-1條〜第83條,這就是稽查等相關單位可以對這一群舉牌工開罰懲戒的理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2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的第三項和第八項,就是針對那一群在安全人行道上舉牌的弱勢邊緣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3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包含路口舉牌、 攔車發傳單、 賣玉蘭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1-1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81-1條,包含路口舉牌、 攔車發傳單、 賣玉蘭花)
那一群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的大哥大姊,絕大部分都是以社會弱勢的邊緣者為主(例如:中高年齡 、 身心障礙者 、 台灣原住民族 、 台灣街友 、 卡債族);台灣社會不同情這一群人的遭遇也罷,如果連相關的稽查單位也對這一群舉牌工祭出驅離及開罰的強制作為,不知道失去這一份工作的這一群人,接下來該何去何從呢?
這一群弱勢邊緣者出來舉牌沒有錯,不就是為了要生存下去而從事於舉牌的工作;我認為這一切的錯,就錯在法條制定的法規忽視(情理法),完全都沒有辦法站在惻隱之心的條件之下去看待這一群社會弱勢邊緣者.
我也相信稽查的相關單位也不想對這一群舉牌工祭出驅離及開罰的強制動作;但是稽查的相關單位接獲民眾重複匿名檢舉,身為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當然也必須要依法行政來處理,這是非常無奈的一件事情!
台灣人不能因為自己的生活過的 very good 就不去顧慮到這一群社會底層邊緣者最基本的生存權,這不就是貧富差距間的問題所在嗎. 就像台北市的善導寺(就在對面的全聯福利中心),有幾位大哥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我不認為在這麼安全的人行道上會妨礙到所謂的交通.
既然在這麼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並不會妨礙到交通,但是上個禮拜也不知道是哪裡派出來的警察單位,每一個小時就對這一群大哥沿路驅趕? 大概在下午的3點左右,就這麼無情對其中的一位大哥開罰.
我想在問問2300萬的台灣人民:看看那一群舉牌工的身分當中,幾乎絕大部分都是社會上較為弱勢的邊緣者. 社會大眾無法接受他們也罷,但是稽查等單位硬生生對他們稽查開罰,大家於心何忍阿!
我也相信這應該是有人匿名檢舉;如果不是匿名檢舉的話,相信稽查等單位也不會對這一群舉牌工處處刁難. 但是也不知道是哪一位檢舉人的心地這麼狹隘,為何眼裡就是容不下這一群舉牌工?
2019/06/14號,我又在一次的經過善導寺對面的全聯附近;但是另我感到難過的是,已經在也看不見這一群大哥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 目前我最擔心的是:如今這樣的工作完全被他人活生生被剝奪,也不知道這一群大哥現在再做什麼? 也許到附近的超商買一份報紙看分類廣告,但是不知道工作找到了沒有?
2019/06/16號,我又再次的經過善導寺對面的全聯福利中心附近,我雖然有看見舉牌工的大哥在舉牌,但卻是小心翼翼的將牌子插在水泥桶內.從這兩位舉牌工大哥的言談當中,這一群舉牌工目前的狀況,我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 真的是被檢舉人害的有夠慘!
具那兩位大哥(顯得非常哀傷難過)在談話的當中就說道: 第一.原本是平日都可以舉牌的工作 ➨就因為民眾匿名檢舉,搞得目前只有假日可以舉牌;第二.原本大家一個月的平均收入在24000元上下,想想這幾個月來,帳戶存了不少錢 ➨如今從明天開始卻只有假日可以舉牌,看看平均一個月的收入只有6400元,我該如何繳房租和卡債啊?(真的是有夠慘的,一個月平均6400元是怎麼生活啊?);第三.原本將近30隻的牌子 ➨如今縮減成顧工地門口的兩隻牌子(這不是悲慘世界嗎? 將近28位舉牌工必須面臨到失業).
在談話當中,有一位大哥無奈的說:舉牌工的身分當中,絕大部分都是以社會底層的弱勢者為主,今天社會上的人不理解我們舉牌工沒有關係,如今稽查單位三不五時就對舉牌工驅趕開罰,這要大家如何活的下去?
那一位大哥接著說: 難道大家在安全的人行道上舉牌討生活,真的是有錯嗎行政院長蘇貞昌先生? 大家只是為了活下去而必須在安全的人道上舉牌,我們到底是犯了什麼樣的滔天大罪而必須要被稽查單位驅趕與開罰呢行政院長蘇貞昌先生?
其中一位大哥難過激動的說:我們殺人放火嗎? 還是我們強劫婦孺? 還是大家作出甚麼對不起國家社會的事情? 若連這樣的工作卻因為匿名檢舉者而完全喪失;整天在街頭拿著分類廣告找工作的情況之下,怎麼不叫大家在外胡思亂想並作出非法的事情出來呢!
另一位大哥又說:匿名檢舉的那個人,不要只是忙著在那做盡傷天害理的事情陷害別人;今天大家可以不舉牌,你總是要善後協助替大家找工作(特别是針對卡債族的問題). 如果連這個問題都沒有辦法替這一群舉牌工想過,匿名檢舉者憑甚麼對我們這一群舉牌工匿名檢舉呢?
我是個有良心的人,我真的不想再去拿所謂的愛心待用餐,因為這是民眾所募款而來的. 我當然是想靠自己的雙手勤奮賺錢並養活自己;但是我自己目前都已經面臨到失業的窮境,如今到了這個時候,我還是必須要低下頭來拿愛心待用餐.
結論:我想告訴警察大人說:(取締)永遠都不是最好的辦法,這只會讓社會的問題(雪上加霜)罷了! (取締開單)的強制做法:也許不會在看見這一群弱勢者在相同的地方舉牌,但是警察有沒有想過之後呢? 這一群弱勢者又該何去何從? 我也相信稽查單位用驅趕與取締的方式來強制處理,這只會額外製造社會的悲劇發生;同時也會讓這一群社會邊緣弱勢者走上最深淵的絕望道路.
為何非得要等到社會悲劇發生的時候,台灣的社會輿論才在那個地方事後諸葛? 我也相信一切的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難道這樣的社會悲劇,我們的國家政府實在是無能為力及無法去事先防範嗎?
(1). 建請修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的第81-1條至第83條;目的就是藉由法條的修正並同時顧慮到那一群舉牌工最基本的就業生存權.
(2). 提議人相信如果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的第81-1條至第83條不修法更正;也許將來這一群舉牌工會在不同的安全人行道上舉牌,但是也不知道匿名檢舉者會在何時何地匿名檢舉? 我相信唯一最好的辦法,就是透過修法更正的方式修改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的第81-1條至第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