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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Jin
已附議28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18個附議
現在死刑的案例已經極為嚴苛,還可以被判死刑的都是窮凶極惡,在死刑判立定讞後,需要在180天內執行。相信180天,半年的時間,整個法律流程走完不成問題。
節省社會成本,也可以減少死刑牢房關押的人力。對於犯罪也是有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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