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臺中市嬰幼兒福利聯合會
已附議1643 (時間已截止)
尚須3357個附議
因應少子化,政府推動很多催生的政策,但托育人員的權益是否有受到重視?
由於行政院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無預警地公告,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規定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要全面調升托育人員的薪資從28000元加薪7485元,直接調高到35485元。並且薪資將分1-15級距,從第1級的35485元~39485元到第15級距49485元~53485元,依序逐年調薪。
但是,政府卻【同工不同酬】地規定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未滿三年者從28000元加薪2000元調高到30000元、滿三年未滿六年調薪到32000至33000元、滿六年以上調薪到35000至36000元。
建議事項:
1. 建請行政院和衛福部應該盡速擬定補助調高薪資之配套措施,並同時盡速行公文到各公私立托嬰中心,讓托嬰中心之家長能安心就托嬰幼兒並放心工作;讓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和經營者能對托嬰產業有信心,並且有量能提供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
2. 建請政府直接補助薪資給托育人員或透過托嬰中心轉發給托育人員。
3. 建請公托與準公托的托育人員調薪制度和薪資應該要一樣,以避免人心浮動影響公托與準公托的托育服務品質。應一致性地以每月固定薪資28000元計算,直接給予托育人員薪資加碼補助7485元,調高到每月3萬5,485元,以具體落實「調高人員薪資」口號。
4. 建請應給予私托托育人員薪資補助2000元,以穩定私立托嬰中心托育服務品質。
1.補助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差額,不讓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成為政策下的孤兒。
2.穩定嬰幼兒的照顧品質,降低托育人員的流動率,留住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提高誘因讓年輕人願意繼續從事托育工作。
3師資穩定,讓家長安心託付嬰幼兒,提升勞工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