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重犯流放

提議者 黃核統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19
檢核
2017-11-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酒駕、性侵、隨機殺傷人,罪刑加重。

2.酒駕致死或全身癱瘓、性侵虐待、監禁虐待、性侵或監禁未滿18歲或滿65歲人、性侵殺害、監禁殺害、隨機殺傷人致死或全身癱瘓,或人數眾多,或情節重大,或可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有教化可能」,可流放棉花嶼或適合的小島。

(1)依情節輕重區分流放時間長度。

(2)流放期滿回監獄,假釋條件年數從入監起算。

(3)受流放人必須繳納完流放時間內,所有自己得到的配給的口糧、蔬果乾、飲用水(用儲水桶裝)的費用。

(4)受流放人必須穿著特定服裝。

(5)受流放人可以委託負責口糧、蔬果乾、飲用水的機關,購買帳篷、水桶(不是儲水桶)。

(6)運補船每個月運補一次(依情況決定),並回收裝口糧、蔬果乾的保鮮盒、裝飲用水的儲水桶。

利益與影響

1.避免重罪輕罰。

2.讓「有教化可能」的重犯,藉由大自然來教化。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