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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灣帶向戰爭之政黨,應由憲法法庭宣告解散

提議者 裕容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7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將台灣帶往戰爭邊緣的政黨,就是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之政黨,應由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今日台灣社會如同偏安之南宋,尚武精神已不復存,連役期恢復一年都有困難,恐怕不堪一戰;因此經常挑釁敵國的政黨,應該依據憲法訴訟法之程序,予以解散,方能確保中華民國之長治久安。

利益與影響

如上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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