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禾末
已附議6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7個附議
參考國教院送教育部課審會的十二年國教總綱,以及國民中小學暨普通高中 語文領域-國語文(草案)(以下合稱108課綱)
從中可發現 「中華文化基本教材」被列為部定必修兩學分之課程
然而相較現行課綱,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原為必選課程,108課綱中卻變成了部定必修
學分數雖有所降低,但造成學生仍舊必定得修習該課程
而文化基本教材的內容全以傳統儒家經典為要
但儒家傳統經典顯已與當代普世價值觀有所落差 (例如:性別平等、漢人優越主義、君主主義等)
此與《憲法》以及《教育基本法》之意旨相互違背
故不應該將 「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列為必修科目,強迫所有學生都須接受儒家思想的教育
教育部宜將其列為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擇是否要修習
另外,同樣參考108課綱
以高中學習階段為例,文言文所佔比例為45%~55%
相較於其他國家童教育階段之本國語言教學(可參考下方相關連結處的新聞)
108課綱雖比現行課綱有微幅下調比例上限,但仍多於其他國家
我認為語言教學應重於學以致用,此處非指稱文言文無用
而是文言文相對於語體文,在生活中被使用的機會少,較屬於文學方面
故可降低文言文在國語文課程中所佔之比例,提供額外選修課程給對文言文有興趣的同學修習
教育部宜將文言文所佔比例上限下修至40%(或以下),讓國文課程更貼近生活
可落實憲法所保障的性別與民族平等
以及達成《教育基本法》所述「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且可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的機會,實現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的理念
增進教育的品質與完善學生學習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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