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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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不要一直想要讓汽車更環保,而讓車的耐用性、安全性一直降低,而且汽車在研發製造時的碳排量及污染物也不少,環保材質或一般材質的零件越耐用污染就越少(符合市場經濟性例如原本一零件可用10年150萬次震動、200NM的撞擊及可耐350°C,提升至15年225萬次震動、375NM,可耐475°C),車體安全性我覺得比環保重要,假設甲乙兩輛車,甲碳排量110g/km、乙碳排量175g/km,但是甲的車體結構非常軟以一輛1500kg的車以速度55km/hr一撞C柱就變形,然而乙車遇到相同的狀況C柱保持完整,當然一樣車頭(引擎室)、車尾(後行李箱)是潰縮區,兩台皆是國產中型房車,甲車無循跡防滑及動態穩定系統,乙車有循跡防滑及動態穩定系統,當甲乙兩車都載4人,2前坐2後座,當甲乙兩車遇到相同的車禍,甲車花的救援時間及醫療時間更多,
救援時間在道路更久,導致交通的碳排量更大,醫療時的碳排量也更大,更浪費救援及醫療成本(一般小客貨車9人坐以下含9人坐:車禍時乘客、駕駛員及行人(其他用路人、用路的動物)傷害減小,因為車禍導致醫療成本的負擔減少50%)。
希望交通部及經濟部設置新的法令,新車出問題如果和安全性相關(引擎、轉向、懸吊、煞車、電系、變速箱等等的系統會直接發生危險性或直接車禍或火燒車)該款車或該引擎及變速箱形式的通病的通病,車廠不處理(公開招回),該車款不得進口或國產繼續製造及販賣2年,和安全性無關的問題原廠不處理該車款不得進口或國產繼續製造及販賣1年,消耗品政府要規定至少2年4萬公里的保固,非消耗品至少6年不限里程的保固,和安全性相關的非消耗品至少9年保固,(不得資遣員工,與此事無關的員工及不得放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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