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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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人權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的建議,性交易「合法」關乎人們的人權。性交易「非法」則是降低人權,會引發更多的性剝削和社會傷害。
依照國際報告,性交易「非法」加深了對性工作者的暴力、剝削、搶劫、壓迫、傷害、詐欺,這都是讓社會變的更糟糕,人權的抹滅。性交易「合法化」有助於改善這些問題。
並且歐美都有合法性交易的地方,國際間的民主國家,多半都傾向不處罰性工作者。認為這樣能減少人口販賣和性剝削。然而台灣依然還是在用法律懲戒性工作者,這加深了對人權的迫害。
然而台灣現行的法律雖然提供性交易專區內合法,然而從2011年性專區的法律至今,仍然未有性專區,台灣實際上是執行的法律是性交易非法,而且已經長達數十年的非法,這都讓人權剝削持續了數十年。台灣的法律既不符合國際風向,也不人權,也不自由,強烈建議將性交易的法律進行更改。沒有建立性專區台灣就是一天一天的在加深對人權的傷害。
性交易是否合法被認為是人權的一部分,而民主國家都相當注重人權,性交易合法有助於民主和人權的進步。
台灣的法律已經不合時宜,是抹滅人權的做法。
建議修法將懲罰性工作者的法律徹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