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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分區立委不在凌駕民意

提議者 Ii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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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31
檢核不通過
2025-07-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立不分區立委罷免或問責制度》民間改革建議書(草案)

 

 

 

 


一、改革目標

 

 

 

為強化立委責任政治與民主問責機制,補足現行制度中「不分區立委無民意基礎卻無法罷免」之漏洞,特提出下列修法與制度改革建議,以保障人民對所有民意代表之監督權力。

 

 

 

 

 

 

二、現行問題

 

 

 

產生方式不民主
 不分區立委雖由政黨票比例產生,但名單排序完全由政黨內部決定,人民無法對個人進行選擇,導致缺乏民主授權正當性。
缺乏問責機制
 一旦進入立法院,即無法由人民罷免、政黨也多不願撤換,即使言行失當、違背民主或民意,也無任何約束。
破壞民主正當性與信任
 不分區立委成為「黨內酬庸與派系平衡工具」,濫用可能導致社會信任崩壞,削弱政黨票制度本意。 

三、具體改革方案建議

 

 


建議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增列條文:人民得對不分區立委發動罷免,其門檻與區域立委相同或略高,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程序進行。
可新增條文示例:

「政黨比例代表產生之立法委員,若於任期中有重大爭議、違反職責、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言行,得由全國選民或其所屬政黨提出罷免程序。由中選會辦理罷免投票,通過門檻同區域立委。」

 

 建議二:設立「不分區立委問責機制」

設立全國性問責投票平台,由具一定規模之公民團體或30萬名選民聯署提出;
當不分區立委違反職責、違憲違法或損害國格言行,得由中選會公布調查報告,並要求政黨回應是否撤換;
政黨若拒絕處理,將列入公務公開紀錄,並公告其未處理理由。

 建議三:規定政黨撤換不分區立委機制

 要求《政黨法》明定:政黨須對不分區立委設定具體考核與倫理審查標準;
若觸犯「重大違紀、民意嚴重反彈、損害民主體制」等條件,政黨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撤換程序,否則喪失下屆名單提報資格

  四、補充建議:強化政黨票透明與民選正當性

 政黨提名不分區應公開徵詢民意或辦初選;
建立不分區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包括學倫、品行、財產公開等;
強制政黨票政見書上載名單排序與政黨承諾問責原則。

 五、結語

 

 不分區立委制度原旨在讓政黨引入專業與多元代表性,然而現實卻演變為政黨派系分贓與不當庇護工具。唯有建立健全問責與罷免制度,才能真正回歸「人民有權制衡」的憲政民主精神。
我們呼籲立法院、政黨與公民社會,共同推動改革,讓不分區立委不再凌駕民意,而是真正代表民意。

 

利益與影響

  1.  提升民意代表問責性

不分區立委將不再「只對政黨負責」,而需同時回應社會輿論與公民監督。
政黨將更謹慎提名名單,避免酬庸或爭議人物。

 2. 強化民主制度正當性

彌補政黨票制度中「無個別民選授權卻無法問責」的缺陷,讓制度更合邏輯、更具信賴度。
減少「立委不需為言行負責」的荒謬現象,尤其在重大爭議時,民眾有依法對應的渠道。

3. 政黨內部進行自我淨化

政黨需建立內部評鑑與倫理制度,清理失格或脫節民意的代表。
防止派系綁樁、利益分配壓過社會責任。

4.  公民參與機制深化

提供公民一項具體監督工具,活絡人民對立法機關的參與與信任。
增加青年世代對國會制度的認同,減少「無感政治」與憤怒退出。

影響分析(制度改革的可能阻力或副作用)
1. 政黨主體抵制

政黨可能不願喪失對不分區立委的絕對控制權,認為人民無權干涉名單產生與去留。
需克服「政黨壟斷人事」的既得利益體系。

2. 濫用風險與政治動員

若門檻設計不當,恐被對立政黨或特定團體濫用,用於「政治報復」。
因此應結合明確條件(如違紀、言行失當)與高門檻(如30萬聯署)防濫用。

3. ⚖️ 憲政平衡與制度適應問題 

需明確釐清:罷免權與政黨提名權的界線,避免違反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原則。
涉及《選罷法》《政黨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錯修法,需跨院溝通與多黨協商。 

4. 🗂 中選會與機關負擔提升

 若增加全國性罷免投票或問責程序,需增設制度、預算與執行人力,可能衍生行政成本。

📌 結論建議

推動不分區立委罷免或問責制度,短期會面臨政黨阻力與制度摩擦,但中長期將顯著提升台灣國會信任度與民主成熟度,是值得民間社會、改革型立委與媒體共同推動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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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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