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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方式優化

提議者 吐司

已附議11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38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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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14
檢核
2021-07-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內容:
1. 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中的「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修改為「機車停放線」,讓大型重型機車能依照體積大小自由選擇停放小型車格或機車格

2. 路外停車場非道路管轄,大型重型機車屬於機車理應能停放機車停車格,希望貴單位能統一向地方說明。

 

說明: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可得知,大型重型機車的「停車方式」並沒有明確規定要比照小型車。

2. 所有機車的車體大小都有明確的規範,而機車停車格也是依照機車車體大小去設計給全部機車都能使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全長: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以及『全寬:(1)大型重型二輪、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點三公尺。(2)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3)大型重型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可看出二輪黃牌機車與白牌機車的車體規範是一模一樣(二輪紅牌機車也只有長度的限制不同,但市面上的9.9成都在2.5公尺以下),市面上也多的是白牌機車比黃牌機車大(甚至比紅牌機車大)的車款,因此強迫黃紅牌機車只能停放小型車停車格是一件很浪費空間的事。

3.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中「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的長寬設計為「長:2~2.5公尺、寬:1~1.5公尺」。由此可見,如果地方政府願意「依照中央法規規定的大小」去畫「機車停放線」,是可以讓幾乎「全部種類的機車」都能停放。(如附圖)

4. 「機車停車格太小」這個問題不只是對於大型重型機車,目前道路上的機車停車格就連一般的普通「重型機車」都沒辦法完全停車,所以問題不應該是「黃紅牌停不下機車格」而是「機車格未依照法規畫設」。如果是以「停不進去」就要禁止的話,那白牌機車應該也要禁止停放機車格。

5. 路外停車場非道路管轄,法規上也沒有明文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在路外停車場該如何選擇車位(只有各地方政府的自治規則)。若中央能夠先行出面說明,明定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得停放機車格與小型車格,此案應能當作停車方式優化的第一步。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1. 可減少車位空間的浪費,車體小的紅黃牌可選擇停放機車格可釋出更多的小型車停車位。

2. 讓機車停車格回歸「法規規定的大小」、讓機車可選擇回歸機車停車格,讓機車駕駛能有正常的停車空間。

3. 讓地方政府可以重視機車停車的權益。

4. 紅黃牌好停車將減少開車意願,進而減少道路交通阻塞。

5. 將與全球接軌,使用和先進國家相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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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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