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飛翔
已附議3 (尚餘58日)
尚須4997個附議
為鼓勵國人使用低碳、環保車輛,並促進車輛市場競爭公平,
故提出以下兩項政策建議:
1.調整自用小客汽油車牌照稅與燃料稅級距:
現行汽油車稅制以排氣量為計算基礎,但級距過於寬鬆,
對於高排氣量車輛(如2,400cc以上)未能充分反映其實際環境成本。
建議細化稅率級距,對於高碳排車輛加重課徵稅賦(見附圖),
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促使車主選擇較為節能、低碳的車輛。
2.降低進口車關稅:
目前進口車關稅相對較高,限制了國人對國際節能環保車款的選擇空間(如油電、純電車輛)。
建議檢討並降低進口車輛關稅,尤其對於符合低碳排放與高能源效率標準的車款,
給予較低稅率或優惠,提升整體市場的競爭力與環保效益。
1.環境效益:
有效抑制高碳排車輛使用,促使交通部門碳排放下降,符合台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
稅制改革可成為具誘因性的政策工具,引導民眾朝向使用節能與低污染車輛。
2.經濟效益:
降低進口車關稅,有助於國內汽車市場引進更多環保車型,刺激產業創新與良性競爭。
消費者可享有更多元且合理價格的車輛選擇,有助提升整體車市活絡度。
3.社會公平性:
高排氣量、高碳排放車輛多屬豪華或高價車款,調高其稅負有助於落實環境稅制公平,避免低收入者承擔過多環境成本。
同時讓稅制更加具備社會正義與永續原則,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政策的接受度與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