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102年7月23日發生臺東縣民眾遭感染狂犬病鼬獾咬傷,成為台灣50年來首例鼬獾狂犬病案例,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山地鄉列為狂犬病首要及次要風險地區。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考量所轄森林育樂場域及棲蘭、明池森林遊樂區等地生態資源豐富,為避免疫情擴散或影響入園遊客安全,爰於102年8月1日起,每年經研討後公告禁止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及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等25處場域,本期公告期間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綜合考量事項分列如下:
(一)國家森林遊樂區非一般遊憩區:依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森林遊樂區設立目的係為保護景觀、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及自然體驗等之區域,園區內生態資源豐富,與一般位於都會區之公園屬性不同。
(二)狂犬病疫情尚無趨緩跡象:狂犬病為台灣法定傳染病,一旦感染發病後致死率幾乎達100%,經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6年12月29日狂犬病監測結果,106年度食肉目動物檢出狂犬病比例與105年度相比並無下降,且分布範圍亦擴大為9縣市79鄉鎮,尚無跡證顯示疫情已趨緩。
(三)犬類會對野生動物及其棲地環境會造成威脅:經參考國內相關研究(如師範大學高詩豪、東華大學朱何宗等),如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除造成野生動物的趨避與警戒行為、距離及活動模式改變外,亦可能造成犬瘟熱、犬小病毒等傳染病於野生動物及寵物間相互傳染。
(四)施打狂犬病疫苗無法保證不會感染狂犬病: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推廣之「二不一要」原則,防範狂犬病除「要請飼主定期帶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外,更需配合「不接觸野生動物」及「不棄養寵物」,才能確實降低感染狂犬病之風險,另依據「疑患狂犬病咬人或接觸疑患狂犬病野生動物之犬貓標準處置作業程序」,雖寵物已施打狂犬病疫苗,惟若遭野生動物攻擊,仍須面臨隔離觀察甚至人道處理之狀況,且因人類如遭鼬獾咬傷,會有所認知且進行相應之處置,惟寵物如遭鼬獾咬傷,飼主未必可於第一時間發現,如寵物遭咬傷感染,於都市區域發病咬傷人類,恐造成狂犬病之傳播。
(五)園區在寵物管理上之困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若開放寵物入園,則必然規定寵物需經妥善繫繩後方可進入,惟飼主一旦攜帶寵物進入戶外場域,則無法確認飼主行為,如飼主不自行清理寵物的排遺,或發生寵物走失,成為流浪動物等管理上之問題。
研商辦理情形
一、於107年2月2日召開《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專家學者、內政部營建署、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相關單位與會,共同了解訴求之內容及相互討論。
二、經充分溝通及討論後,與會人員均認同,若園區位於狂犬病疫區,考量寵物及飼主安全,仍不宜開放寵物進入,以及國家森林遊樂區限制犬、貓入園,狂犬病並不是唯一的管制理由。
參採情形
部分參採,針對屬於狂犬病疫區或野生動物資源較為豐富之地區仍不宜開放犬、貓進入;惟可考量於鄰近都市、環境較不敏感之區域,擬具如提案者所提議之規範,如飼主應攜帶「狂犬病注射證明」及「寵物晶片注射證明」文件,以及進入之寵物需繫牽繩,或放置在推車等載具,嚴禁不繫牽繩讓寵物落地等規定。
後續推動規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納入提案者訴求及檢討相關防疫措施,業於107年3月邀集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提案人、農委會、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退輔會、中興大學實驗林管理處等相關單位以及師範大學、世新大學、中山大學等專家學者召開研商會議。會中依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狂犬病疫情資料,指出食肉目動物檢出狂犬病比例與105-106年度相比並無下降,且分布範圍由105年底的9縣市77鄉鎮擴大到107年的9縣市82鄉鎮,顯示疫情並未趨緩,仍存在狂犬病傳染之潛在危險性,若寵物遭遇感染狂犬病的野生動物,容易引發其主動攻擊,除造成寵物危險外,也容易造成飼主及一般遊客的安全疑慮,故經與會單位充分討論後,為整體防疫及遊樂區經營管理考量,仍需維持較嚴謹的防疫措施。
惟本次公告明確將導盲犬或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所帶的導盲幼犬排除於此限制內。另考量若民眾不知情攜帶犬貓到園區,為避免遊客敗興而歸,目前知本及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已提供寵物寄放服務,未來各國家森林遊樂區亦於今(107)年底全面規劃購置寵物寄放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