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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阿翔
檢核未通過
台灣有普遍的說法是台灣人的命不值錢,只要你沒有社會地位往往發生死亡賠償法院都判賠約兩百多萬,與歐美判決的金額有天壤之別,有一句話【人命是無價的】可是在台灣人命往往判決都是非常的廉價,在30年前2百萬這個金額也許還算是高的,但判賠金額難道不應該因應通貨膨脹有所調整嗎?2百萬是很好笑的判決金額,2百萬到底能做什麼?人命就值2百萬而已! 本人提議應該要將現行的法規賠償責任調整至6百萬元起跳,人命不再是廉價的!
修法將判賠之金額提高至600萬起跳這樣子才能夠真正的賠償被害人之家屬,台灣普遍司法判決判賠金額都相當的低,無法有效嚇阻犯罪者,也無法警惕人民守法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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