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a Tsai
檢核未通過
人工生殖法於民國96年建立,其條款『僅適用不孕夫妻』,其適用對象侷限,剝奪單身女享有繁殖自己下一代的權力。
世界各國,尤以西方國家歐洲、美國、澳洲皆保障單身男女、同性戀者、不孕人士等皆有權利享有繁殖自己下一代的權力。
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何以『僅夫妻』享有人工生殖法的權力?
因此提議『修改人工生殖法』,開放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的對象,不限於『夫妻』,適用於單身女。
修改『人工生殖法』有以下利益與影響:
(1) 讓台灣單身女享有『平等的生育權』,落實憲法的人生而平等
(2) 可望『提昇生育率』
(3) 可望吸引各國來台申請使用人工生殖醫療技術,增加收入
(4) 藉以『多案例』的經驗,可繼續提升人工生殖醫療技術
由下篇文章可知,台灣人工生殖的技術領先全球,吸引世界各地人士來台施作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86772
https://www.e-stork.com.tw/article/view/8108
由下方文章可知,此議題早已有人在討論,且人工生殖法的不平等現象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328
https://goo.gl/qKvT7g
由下篇文章可知道,同性戀者想要享有生育權有多麽困難,需要自己跌跌撞撞地去爭取,甚至有些時候還考慮走一些偏門方式來完成自己想繁殖後代的慾望。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725-taiwan-same-sex-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