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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有言論免責權,那言論民代亦應免責

提議者 寶貝熊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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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8-19
檢核不通過
2020-08-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意代表依據憲法第73條享有言論免責權,原先立意良好,係為保障民意代表在為民喉舌時,不致受政府機關以律法箝制。

但如今許多個案中,民意代表仗著言論免責,屢屢出口傷人,抑或隨意恫嚇他人,讓一般民眾對民意代表擁有言論免責權的用意大為困惑。

反之,一般民眾在對民意代表誇張脫序的行為,於網路平台等處發表自身言論時,反而受到批評對象以誹謗、公然侮辱等罪責提訟,一般民眾反而成為了這些制定法律的民意代表攻擊的對象。

基於憲法基本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以及權利與義務是相對衍生的原則,在民意代表享有言論免責的權利時,同時也應肩負對其自身批判言論亦免責的義務。

綜上所述,提案針對民意代表之言論或行為發起之言論,亦應免責。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若通過,可保障一般民眾的言論自由,讓一般民眾不再被知法立法玩法的民意代表隨意恫嚇、訴訟,讓言論自由得以伸張,亦可箝制民意代表之言論或行為回歸合乎社會規範,盡到作為民意代表之責,進而讓民意代表內化修為,作為民眾之楷模,提高社會善良風氣,社會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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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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