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博仁職能治療師
尚須4966個附議
一、建議在「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https://csms2.sfaa.gov.tw/lcms/)中,新增可以將個案相關之評估報告(居家復能初評、居家復能結評、復能服務書面指導紀錄)上傳至平台雲端空間之功能。
二、請衛福部統一規範各縣市衛生局,建議長照居家復能專業服務之審查機制,由雙向匿名改成雙向具名。
一、目前長照居家復能業務中,
需填寫居家復能初評、居家復能結評、復能服務書面指導紀錄等三項報告,
完成後要用Email方式寄送給A單位之個管師、負責區域之照管專員,
然有時負責人員人事異動,交接有遺漏,還曾經要求治療師重新補寄送。
另外,若是衛生局要求抽審資料,
必須將電子檔由服務單位印製紙本寄送到衛生局。
以高雄市衛生局為例,本人被抽審後未被告知紙本遺漏,
也未通知補件,
即以服務品質不佳為由勒令停止接案三個月,
雖經本人強烈抗議溝通後,局端內部討論同意本人補印紙本重新送審,
但這樣的流程真的能夠提升長照專業服務品質嗎?
不只印製紙本浪費成本又浪費時間,
局端人員收到後竟然還要將我們寄回去的紙本再次掃瞄存檔?
中間若是遺漏了,責任歸屬誰呢?
為何不直接開啟我們早已繳交的電子檔案即可呢?
這樣子的工作效率真的是要迎接2021年嗎?
建請立刻改善這種無效率的行政流程,行文通知各縣市衛生局改為電子檔案審查。
身為治療師,我可以接受被批評評估報告品質,描述病人狀態的措辭要再更精準,
但我無法接受因為這種退步的流程而給治療師「服務品質不佳」的懲罰。
本人建議:
可以參考衛福部社家署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整合平台(http://grds.sfaa.gov.tw/)
的方式,治療師將評估報告撰寫完成後即刻上傳到雲端,
A個管或是照專若要了解個案居家復能狀態,直接從雲端下載,
不僅可以避免治療師、個管師、照管專員三方需要花時間頻繁的Email往來,
是否檔案有遺漏也一目了然(雲端上沒有檔案就是缺件,很簡單。)
若要抽審,衛生局將抽審個案的評估報告資料逐筆整理Email寄給審查委員,
節能減碳,請不要淪為口號。
二、健保署從105年10月1日開始試辦具名審查機制,結果總體核減率減少了
56.8%,這樣的數據足顯匿名審查的弊病。
國外也有研究顯示,發現使用雙向開放具名審查時,
使得審查者所撰寫的審查意見,語氣比較緩和,
也比較會以同儕建議的語氣書寫,而不是宛若專家指導的語氣。
(Rooyen, Godlee, Evans, &Smith 1999)
長照居家復能正在萌芽階段,光是評估表就改版數次,
行政流程也不斷滾動式修正,
光是復能兩個字的定義該如何對家屬說明,復能的目標如何訂定,
都還在不斷的討論修正,臨床執行介入的治療師與審查報告的治療師有些是
職能治療專業,有些是物理治療專業,雖然同為復健科,但看病人的角度,
治療方式的決策,復能目標訂定跟表達方式,仍在不斷討論,且願意全職投入
長照居家復能的專業人員仍屬少數,若再因這種不透明的匿名審查而扼殺願意
投入此領域的治療師熱情,實為全民之損失。
本人建議:
請衛福部統一規範各縣市衛生局,建議長照居家復能專業服務之審查機制,
由雙向匿名改成雙向具名,並建立公開透明之雙向溝通機制,
例如上述之「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https://csms2.sfaa.gov.tw/lcms/)中,也有通知各單位文字訊息之功能,
利用此功能不僅減少紙本往返及耗費時間,也有清楚的時間戳記,有利無弊。
品質審查的目的是為了讓服務品質更好,最重要的指標應該是病人復原的狀態,
而不是紙本文書的繁文縟節。
參考資料:
Van Rooyen, S; Godlee, F; Evans,S; Black, N; Smith, R(1999).
"Effect of open peer reviewon quality of reviews and on reviewers' recommendations: a randomised trial".
British MedicalJournal, 318 (717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