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小蜜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
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
「行人雖然是闖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有絕對的路權那為啥還要罰300元...
要罰錢就表示他不是絕對路權
既然不是絕對路權那為啥不能罰重一點???
有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闖紅燈的
為啥不提高罰則??
減少行人闖紅燈造成的汽機車的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