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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的罰則請提高

提議者 張小蜜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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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5-06
檢核
2018-05-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7-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

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

「行人雖然是闖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有絕對的路權那為啥還要罰300元...

要罰錢就表示他不是絕對路權

既然不是絕對路權那為啥不能罰重一點???

有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闖紅燈的

為啥不提高罰則??

利益與影響

減少行人闖紅燈造成的汽機車的交通事故發生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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