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ucket rice
尚須0個附議
1.建議加強對於酗酒危害的教育與宣導。
2.建議提高可飲酒的年齡限制到20歲以上,並嚴格執法。(美國飲酒年齡為21歲以上,日本則是20歲以上)
3.建議管制(聚眾喝酒的廣告)播放時間為晚間11點到清晨7點。
4.建議藥酒廣告必須加強(每日建議容許量),並要以療效為主。
如果可以改善酗酒造成的危害,讓人民回到小酌怡情的安心年代,那麼大部分的社會問題都可以解決。
很多年輕人以為《很會喝酒》才是《利害》的人,聚會歡樂就要喝酒,而且要喝多才是有情義,要喝茫才是快樂,這是媒體長期的誤導,例如(聚餐)啤酒廣告、(夜店)啤酒廣告、(福氣)藥酒廣告……等,而且藥酒應該要強調功效,而不是喝爽的,完全沒提到藥酒每天容許量。
上述廣告容易吸引年輕人快樂時喝酒狂歡,遇到失意時便籍酒澆愁,可能造成很多人喝酒上癮,酗酒而失控鬧事,並且傷害他人,日子久了就轉變成家庭暴力【女人,小孩受害深】 ,酒成為《不負責任》的工具,已經失去了原來快樂的價值。
許多喝酒造成的社會問題(如暴力、縱火、酒駕、自殺……等),影響層面遠比吸菸大,甚至比吸毒還嚴重,並且近期媒體報導台灣人基因近5成缺乏解酒酶,飲喝酒致癌率多50倍,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喝酒的危害可以說是萬惡之首。
政府可以禁菸、禁毒,但卻無法【有效】管制酒類所造成的傷害,只取締一般酒駕,也少看見取締未成年的飲酒問題,而喝酒的習慣往往是年輕時就養成的。
(根據2017年3月28日聯合報的報導:
衛福部公布報告,12至17歲青少年中,比起吸菸,酒精卻是最廣泛被使用的成癮物質,占近3成。
國衛院分析10到12歲兒童,有3成6曾喝酒、1成1的兒童甚至買過酒,顯示未成年飲酒年齡下降,更有便利商店違法賣酒。
食藥署「103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結果報告」指出,過去一年內曾喝酒的12至17歲青少年,占了29.66%。)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解釋:本國刑法乃採罪刑法定原則,飲酒行為未妨害社會秩序前,圴受憲法自由權之保障,難以在喝酒行為未違反刑法前進行相關之限制。
也許政府因《基本人權和合法利益》而無法禁酒,但抽菸以前也是合法的,是否也難以在抽菸行為未違反刑法前進行相關之限制。
事實上菸害防止治法與提高稅捐,加上抽菸引發疾病的宣導,這已讓抽菸行為未違反刑法前進行相關之限制,也成功讓許多人戒菸。
因此是否也能從《正確的飲酒教育》著手,加上其他管制,多宣導【快樂不要多喝酒,失意不要多喝酒,應酬不要多喝酒,多喝酒不能解決事情,多喝酒會變笨,多喝酒會家破人亡……青春無價,少喝酒才是流行!】,讓許多年輕人可以《習慣》減少對酒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