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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營造業比照製造業可依一定比例自行聘僱外籍勞工彈性運用,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解決營造大缺工困境

提議者 Evan

已附議1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0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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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5-25
檢核
2021-05-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7-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營造業的缺工情形已經不是新聞,已是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是全民皆知的事實。然自從109年受到疫情、政府前瞻計畫及中美貿易戰的影響,造成台商大舉回流、民間建設搶建及科技大廠(如台積電等)積極擴廠之效應,營造業缺工情形更形惡化。依據營建署2020年12月9日的營造人力缺工報告,國內營造勞工短缺推估高達48,809人,包含模板工、鋼筋工、水泥工的基層勞工類別最嚴重,缺工高達37,173人,因此營造業互相搶工情形相當嚴重,甚至聽聞某些工種以提高兩倍以上搶工,仍然找不到工。更甚者目前坊間部分業者,因為面臨工程延宕有鉅額逾期罰款,而冒險採用非法外勞,也增加管理漏洞及工安風險。

 

我們自詡台灣已是一個已開發國家,而已開發國家普遍都有社會老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本來就需要依賴大量之外部勞力來幫忙投入各項基礎建設,營建外勞對於全世界開發國家都已是必要之勞動力來源,各國近年來不斷地提升外籍勞工參與營造業之人數,唯有台灣之營造外籍勞工比例仍是偏低甚多,不禁思考這是不是變相的鎖國,政府部門應該更積極的提出對策,檢討目前的外勞開放政策。

 

以下列舉幾個已開發國家目前的營造外勞情況:

1. 美國:營造業外勞人數約250萬,佔全國營造業勞力約24.8%。(https://research.newamericaneconomy.org/report/covid19-immigrants-construction-infrastructure/)

2. 英國:營造業外勞人數約16.5萬,佔全國營造業勞力約10%。(https://www.theconstructionindex.co.uk/news/view/35-of-london-construction-workers-are-from-overseas)

3. 日本:營造業外勞人數約9.3萬,佔全國營造業勞力約5.6%。(https://www.nippon.com/en/japan-data/h00676/record-1-66-million-foreign-workers-in-japan-in-2019.html)

4. 韓國:營造業外勞人數約34萬,佔全國營造業勞力約7.9%。(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QHlUMUQY0)

5. 新加坡:營造業外勞人數約30萬,佔全國營造業勞力約25%。(https://www.statista.com/statistics/1054354/singapore-foreign-construction-workers-employed/) (https://www.bca.gov.sg/publications/buildabilityseries/others/rscp_es.pdf)

 

而台灣呢,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目前台灣外勞總人數約71萬,營造業外勞自2001年至2019年,由3萬3,367人減少至4,416人,佔營造業勞工比率僅0.48%,不到1%的營建外勞比例,實在與國際趨勢差異太大。台灣早已面臨老年化及少子化問題,年輕人普遍寧願從事服務業,也不願從事辛苦的3K產業,現在的營建工地,50歲的勞工已經算是年輕,再加上國際原物料大幅上漲,對於已經在疫情前承攬工程的營造業經營可說是雪上加霜。政府相關單位雖然已強烈意識到此嚴重問題,正與各部會積極協調解決,除了大幅放寬公共工程聘僱外勞之門檻以及刪除本外勞之薪資差額,但目前仍處於主管機關之討論階段,對於營建外勞開放之進度仍是牛步,地方政府對於引進外勞之態度仍然非常保守,甚至視外勞為洪水猛獸,對於欲申請外勞之施工廠商百般刁難,營造業已求助無門。

 

面對這樣的困境,在此呼籲政府應以更彈性、更開放的態度解決問題。目前營造業外勞均以工程個案申請,工程結束後若無其他可申請外勞之工程,就必須返國。目前鬆綁公共工程規模達1億即可申請外勞僅是針對新案,對於已經得標施工當中之工程並無法適用,對於營造廠眼下面臨之缺工困境並無太大幫助。勞工來台灣已學習適應了一段時間,工程結束無法持續投入工程建設,豈不可惜? 當外籍勞工適應良好,技術熟悉及表現優秀,何不能把這些視為工程專業人才,提升他的職位薪資,甚至鼓勵他考取相關專業證照,也讓技術能夠傳承給願意投身營建業之本國年輕人,何嘗不是一舉兩得的政策。

 

在廣義上,營造業也屬於製造業,因此建議營造業應可比照製造業,依資本額、營業額或年度承攬金額,以佔總勞工人數一定之比例(如15%或20%),自行聘僱外籍勞工,並可彈性調配至承攬之公共工程或一定金額以上之民間工程。營造業多數採承攬制,因此協力廠商之勞工人數在廣義上也應屬於此公司使用之總勞工人數,應一併納入計算,才不至於與現況不符失真。再次誠心呼籲,台灣是四面環海的小島,很多資源都必須靠進口,人力資源也不例外,其實不只營造業,各行各業都應該要以更開放的心態去向世界開放,讓台灣在國際上能夠真正成為友善、包容、開放、自由的國家。

利益與影響

1. 營造廠依需求自行聘僱外籍勞工彈性運用,有更充足之人力資源,提高管理效能及投入公共工程意願。

2. 外籍勞工能夠穩定之出工,比起流動性高之本國勞工,協力廠商使用意願高,能夠提升營造廠經營效率。

3. 鼓勵企業依法申請合法外勞,減少非法外勞使用機率,降低違法件數及工安風險。

4. 工程結束後外勞不必待業、資遣或返國,可轉介至其他工地,提供外籍勞工穩定之就業,避免外籍勞工逃逸情事,更有助於已學習技術之延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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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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