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郭博銘
檢核未通過
議題現況:
長照服務2.0之內容及涵蓋率
長照2.0主要服務之對象是家庭中有需要者,需經過1966評估後,判斷其在失能等級1-8這個區間後,針對不同失能等級的對象給予不同補助金額,1等為正常者。其中長照2.0涵蓋的服務有(1.)專業照顧(2.)輔具(3.)長照交通車(4.)喘息服務。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研究報告顯示,直到2030年之前,臺灣的家戶數量仍將大幅上升,預估在2024年超過千萬戶,2030年的戶數可望達到1074萬戶。相對而言,戶量依舊逐年遞減,從2017年的2.42人減少至 2030年為2.19人。許多家庭結構中不到2.5人,若有一人患病,另一人便需成為照顧者。這樣的角色轉變會導致家庭照顧者的生活和工作平衡變得困難。
傳統上,國家的角色是「國法不入家門」,使照顧問題成為家庭內部事務。為因應臺灣少子化與高齡化的問題,政府先後推動長照1.0、2.0政策,顯示出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愈發重要,然而許多人並不熟悉政策細節與內容。比如於第一段提到的喘息服務,以失能2-6級舉例,其旨是讓家中如有變故,無法照顧有失能等級者,可送去安養所,但次數較少,僅有14次,就算加上居家喘息服務,也僅有42次,總計56次,平均一個月最多4、5天而已,對於缺乏照顧者或有經濟困難的家庭來說,基本上是不夠的。
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即使民眾僅使用一次交通接送服務,仍會被納入長照給付支付服務人數的數據中進行計算,並影響長照的涵蓋率公式。112年全年各縣市總計之涵蓋率高達80.19%,雖然涵蓋率的數字看似很高,但並非所有民眾都充分利用這些服務。如果只有一次或幾次的使用,這樣的數據是否真的能反映出實際情況,值得我們深思。
女性受僱者所面臨的再就職困境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已婚上班族女性認為,台灣的職場環境對於女性的友善程度非常低,以1到10分來評分,平均只拿到4.4分,其中有54.7%的女性給出5分以下的低分,只有10.1%的已婚女性,認為職場環境是友善的。另外,有5成3在職業生涯中,曾經因為懷孕生子遭受到來自主管或同事的不友善對待,包括被暗示會不利於職涯發展29.2%,以及明顯感受不友善對待23.9%。最常發生的狀況有,臨時請假被為難45.2%、擔心生完後工作不保44.3%、被同事/主管為難43.1%、影響績效考核34.6%,以及常態加班身體無法負荷29.1%。〔註1〕
這顯示女性受雇者再就職時,面臨工時長、職位選擇有限、職場適應期長等困境,且職場中充斥著對中高齡求職者的歧視,特別是女性。
長照假法案推動的阻力
根據現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所述「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七天對於長期照顧需求來說顯得不夠彈性,無法滿足實際情況,而勞工申請事假則是一年不得超過14次,且不是為支薪的假別,影響其薪資與收入來源,目前也僅有公務單位單獨設立家庭照顧假,且不扣薪。此外,長期請假可能影響工作安排,造成勞雇關係的緊張。許多勞工因擔心影響工作表現或遭受負面評價,而不敢請假,這會使他們在面對家庭緊急情況時陷入兩難。
為減少因照顧責任離職的情況,政府和勞工團體倡導長照安排假,包括30天有薪假與150天的彈性無薪假,模仿日本的「顧老假」制度。但工商團體表達反對,認為長照假將增加雇主成本,不利公司人力調度。
建議事項:
將外籍移工納入長照服務法
因應長照服務者人數不夠之困境,能否考慮將外籍移工納入長照服務法,不僅能保障移工就業困境,亦能減少長照人員不足的問題,使更多的家庭能減少因需照顧失能者而辭去工作,造成的再就業困境。
加強長照補助
上文提到的長照交通車是指將失能者載往醫院的車次,而非送往長照機構,需要排隊,無法在短時間內前往所需要之失能者所在地,且並非所有長照機構皆擁有將失能者送往長照機構的接送車。能否爭取各個長照機構皆有專門之接送車,不僅能減少失能者家庭的所需接送的時間,還能使偏鄉地區的失能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1.減少女性的家庭壓力
女性往往不得不在家庭和職場之間做出取捨,尤其當她們需要照顧小孩或家中有病人時,這種平衡變得更加困難,尤其在兼顧工作和照護的壓力下,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需要更完善的家庭支持政策來緩解。
2.增加女性就業機會
現行的職場環境對女性,尤其是對有家庭照護責任的女性,並不友善。提議應該進行職場政策改進,增設假別或更加靈活的工作安排,讓女性能兼顧家庭和工作上的權益,不因其中任何一者而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