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斯凱
已附議54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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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現行台灣選舉雖然有規範(除村里長外)同額競選之候選人須有一定的得票率才能算是當選,但並不為人所周知,民主的精神在於人民做主,透過定期選舉選賢與能,而非透過選舉去看地方派系如何整合勾結,政治選舉制度發展至今同額競選的狀況層出不窮,甚至有同額競選的候選人得以不過旗幟不加宣傳,消極選舉消極提倡政見,實不為進步的民主社會所樂見。然,台灣目前面對同額競選的態度就是以被動的「得票率」來決定候選人是否當選,而非以主動的「同意與不同意」來決定候選人當選連任效力,而選票上又只有候選人圈選欄,並無廢票欄,且選舉時選務工作又一再宣導投下廢票的各種可能情事,儼然把廢票設定為一種不符合公民素養的展現,因此迫於無奈,只能選擇不蓋章或是勉強將印章蓋在圈選欄中,使候選人僥倖當選。
改善建議
除目前有規範之當選票數門檻之外,在同額競選的選票上加蓋同意與不同意票,,以雙層標準嚴格檢驗候選人是否達成當選條件,投票率達一定門檻且同意票需大於不同意票候選人才算當選。
⑴ 落實民主政治由人民作主的意義
⑵ 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的多寡呈現是對於候選人的嘉獎與警惕
⑶ 讓人民有權為自己的未來做更多的選擇
⑷ 同意與不同意票的選擇讓地方人民更願意施行參政權(因同額競選形同穩定當選,因而影響人民投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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