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rianWu
已附議16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9個附議
提議1:修正刑法第286條
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議2:修正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112條
加害人如為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建立完善的前科資料查詢機制,擴大查詢授權範圍至所有與兒童及少年工作相關的機構。
提議3:修正刑法第77條(假釋規定)
對於犯虐童致死、致重傷罪者,提高假釋門檻,執行逾刑期三分之二且至少執行20年,始得假釋。
增設假釋審核的嚴格條件,包括專業評估、被害人(或其家屬)意見納入考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