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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兒童權益保障與虐童刑責合理化方案

提議者 BrianWu

已附議16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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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17
檢核
2025-03-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19
強化兒童權益保障與虐童刑責合理化方案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1:修正刑法第286條

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議2:修正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112條

加害人如為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建立完善的前科資料查詢機制,擴大查詢授權範圍至所有與兒童及少年工作相關的機構。

提議3:修正刑法第77條(假釋規定)

對於犯虐童致死、致重傷罪者,提高假釋門檻,執行逾刑期三分之二且至少執行20年,始得假釋。
增設假釋審核的嚴格條件,包括專業評估、被害人(或其家屬)意見納入考量等。

利益與影響

  • 符合刑法刑度級距體系,保持法律體系連貫性
  • 依犯罪情節嚴重程度設定相應刑責,符合比例原則
  • 強化對18歲以下所有兒童及少年的保護,不限縮保護範圍
  • 通過加重特定對象(如監護人)的刑責,達到嚇阻效果
  • 提高假釋門檻而非完全排除假釋可能性,平衡刑罰正義與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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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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