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綾
已附議9 (尚餘31日)
尚須4991個附議
有許多技術員、作業人員、科技輪班人員、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常態是12小時,工時非常長。
8小時的連續工作已經讓勞工非常疲乏,12小時的工作很容易引發過勞,勞工身體疾病,甚至有些公司還會讓勞工加班,工作13小時~14小時以上。
勞動部應守護勞工身體,給予企業長久經營和僱用勞工的理念,避免把勞工當消耗品,消耗到身體殘缺不堪,在換下一個人員就行,避免血汗勞工,剝削勞工身體健康。
為避免過勞等問題,不鼓勵工作13小時以上,望勞動部將工作13小時~15小時以上之員工薪水強制規定為三倍薪資加班費,此規範是不鼓勵企業讓勞工長時間工作。
工作12小時之勞工,在回家可能就要半小時至一小時通勤時間,休息時間已經非常少,如果加班工作13小時或15小時,勞工難以充足休息,守護勞工身體,避免缺工。
勞工若沒有充足休息時間這行為相當於壓迫勞工、剝削勞工,是一種對勞工身體和心理的虐待行為,不應該發生這種事,也不該允許這種事合理化。
希望勞動部能強烈減少13小時~15小時以上長時間工作。
13小時以上三倍時薪,公司必須付出高額成本,藉此減少高工時之工作。且工作13小時以上之勞工,如果身體健康出問題,企業應負責過勞之責任。
1.守護勞工健康
2.避免剝削勞工
3.避免13小時以上工作情形
4.避免過勞死亡
5.勞工健康,勞動力才足夠,避免勞工身體殘缺導致缺工,勞力減少
6.合情合理的規定
7.長時間工作應視為虐待勞工
8.給予勞工充足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