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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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灣變更法律性別的條件從目前的強醫療模式改為弱醫療模式,也就是要有精神科醫師跟心理師的評估鑑定之診斷書(證明你的心理性別跟生理性別不同),但不用強制手術,因為變性手術的風險是很高的,變性手術對身體的侵入性非常強,變性手術是在醫學上無必要的手術,變性手術必須讓手術刀進入健康的身體,讓人有種接近絕望的心情,動胸部手術時,感到非常疼痛,約1週的時間,幾乎無法動
但是,你說國外已經發生過保有陰莖的生理男性進入女性廁所強暴女學生,甚至在女性監獄中強暴女囚的事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規定免術換證的條件為需領有良民證
這樣可以平衡跨性別者的權益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