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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說明的“責任制”用語

提議者 Jack Pan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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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05
檢核
2018-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撤銷勞動相關法令及說明的“責任制”用語。

利益與影響

1.責任制的說法普遍存在中小企業,主要目的在促使勞工全力付出並避免支付加班費用。係採不信任勞工的意識為出發點,利於企業主,不利於勞工。也就是實務上已造成很多勞工不利的工作條件。2.勞動部應針對實務研究如何避免企業主藉“責任制”說法,行不利勞工之勞動。3.本次勞動部主動將“責任制”用語納入勞動相關法令的說明內,將促使企業主更明正言順的運用責任制說法與做法,實屬不宜。4.故,在勞動部無法清楚規範所有企業如何使用“責任制”的情況下,應將此“責任制”用語予以撤銷,避免造成變相鼓勵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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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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