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憤怒的苦命人
已附議6 (尚餘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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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中,代書借貸、高利貸與當鋪往往是經濟弱勢者在走投無路時唯一可取得資金的管道。然而,這些借貸方式在實務上存在諸多風險與問題,包括:
利率過高、契約不透明,使借款人背負極高債務;
催收手段激烈或缺乏程序保障,如逼簽本票、扣押財產或變相詐騙;
當鋪估價與處分機制不透明,常發生財產被拍賣、變賣而當事人無從知情或救濟;
代書與所謂「金主」經常規避監管,以「法律文書」掩護地下放款行為。
這些現象不僅造成個人與家庭重大傷害,也可能引發社會問題與非法暴力催收事件。
政策建議:
本提案建議政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等)共同研議以下改革措施:
(一)建立「民間借貸資訊揭露平台」
所有代書、合法金主、當鋪業者應強制登記並揭露放款資訊,包括:利率、費用、違約條件、清償方式、是否提供展延與債務協商。
提供民眾查詢與檢舉通報機制。
(二)修訂相關法律,設立保障機制
民法或特別法中設立「借款冷靜期」與「利率上限明定執行機制」,實際禁止超過年息16%之變相收費。
強化債務人程序保障,限制暴力或威脅式催收(可比照消債條例精神)。
(三)改革當鋪制度,使其更加人性化與透明
強化拍賣與估價的通知義務與延遲期,設立公開估價機制;
增加行政監理資源,避免當鋪變相從事非法放款。
(四)設立「高風險借貸緊急協助窗口」
可由政府與公益團體合作設置「危機金援轉介中心」,針對急需資金的民眾提供風險評估、低利貸款指引與法律資源轉介(如更生、清算、協商等)。
具體效益:
降低經濟弱勢者因不當借貸而陷入債務循環或違法困境。
提升民間金融秩序與契約透明度。
減少地下金融暴力事件與社會對立。
與現行「消債條例」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形成制度連貫,補足漏洞。
參考國外制度(可選填):
例如韓國設有「小額信貸監理制度」,對高利放款設年息上限,並由政府成立「信用保障基金」協助轉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