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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候傳時間ON CALL應計為加班時數

提議者 小智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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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1-29
檢核
2024-12-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1-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有許多顧主利用候傳時間,要求員工於下班時間能隨時處理工作上的事件,且候傳時間通常都會達到數小時以上,因目前勞基法未明定此部份規定,認為員工下班後,因可回家休息,故不認定為員工加班時間,但員工若被排到候傳時間,就必須隨時待命且不能離開所住地區,此與上班只差在所在地不同,但仍需處理工作上事宜,此種方式將會影響員工無法於下班後好好休息,仍需精神緊繃生怕沒接到候傳期間的電話!建議勞基法將此類候傳時間一律視為加班時間,候傳時間多久,就必需以加班時間計算,或換算成補休時間,一小時換一小時,使勞工不致於因為候傳時間犠牲自身權益與休息時間,也讓顧主不能再以以類候傳時間來利用員工於下班時間仍需執行工作為由,無限量的差遺員工!

利益與影響

讓員工下班能真正的休息與放鬆,不需要因為模糊的候傳時間,隨時處在待命的狀態!若有經濟需求者,則可利用一比一的加班時間及候傳時間來取得相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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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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